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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ST、*ST和S股票異常波動和信息披露監管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17:23 深圳證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會員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ST、*ST和S股票異常波動和信息披露的監管,更好地揭示ST、*ST和S股票異常波動的風險,提高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ST、*ST和S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漲幅限制價格,或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跌幅限制價格時,本所將對相關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并分別公布其在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異常波動指標自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 二、當ST、*ST和S股票交易出現上述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號——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規定,及時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嚴格履行相關關注、核實和信息披露義務。本所在上市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10:30對相關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復牌。 三、本所將對ST、*ST和S股票的市場交易實施重點監控。對股價波動嚴重異常的股票,將實施更嚴格的停牌制度;對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的有關證券帳戶將實施包括限制交易在內的處理措施,并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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