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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頒中小板退市嚴規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4:28 第一財經日報
7項退市新指標完善優勝劣汰機制,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蔣飛 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數量向百家進發之際,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今日正式發布了《中小企業板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下稱《規定》),針對中小板上市公司新增財務、規范和市場三大類共7項退市指標。《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在財務類指標中,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根據《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深交所認為情形嚴重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在規范類指標中,增加了資金占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3項指標。如果中小板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并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 如果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后,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后12個月內再次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后12個月內再次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在市場類指標中,增加了 《規定》7項新指標的出臺經過了反復仔細的測算驗證以及與中小板公司和保薦機構的充分交流。考慮到此項政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深交所在具體的尺度上仍然留有余地,大部分中小板公司反映“新規則較為寬松”。盡管如此,《規定》改變了目前上市公司退市標準比較單一的情況,可以為完善主板的退市制度作出有益的探索。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昨天在媒體溝通會上表示,《規定》中引入資金占用的指標,是希望以此為突破口,以中小企業板進行試點,對《證券法》有關重大違法行為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提供對外擔保雖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但從主板十多年的監管經驗來看,上市公司提供大量的對外擔保,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掏空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徑之一,而且更具有隱蔽性。 此外,交易所的公開譴責,綜合反映了公司在規范運作和誠信建設方面的缺失,將一定期限內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公司淘汰出局,是提高交易所監管權威性的有力舉措。 更多精彩內容請瀏覽第一財經的網站:www.china-cbn.com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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