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深天馬第十二屆200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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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13:39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一)召開時間:2006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會期半天 (二)召開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廈22層本公司會議室 (三)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會 (五)主持人:副董事長蔡展生先生(受董事長吳光權先生委托)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76,118,07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6.32%。 (二)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9,520,82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63.84%。 (三)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597,2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2.48%。 (四)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進行表決,并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05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二)審議通過《2005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三)審議通過《2005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四)審議通過《200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 經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年實現利潤總額58,123,860.66元,凈利潤55,402,709.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潤69,627,045.32元,可供分配的利潤125,029,754.63元。按規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積金5,540,270.9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2,770,135.46元,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116,719,348.24元,減去2004年每10股派發現金人民幣1.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26,554,000元(2005年6月6日完成紅利發放),實際剩余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90,165,348.24元。 鑒于公司發展需要,會議同意2005年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預案為:以2005年末總股本26,554萬股為基數,實施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2.5股,利潤分配每10股派發現金人民幣0.5元(含稅),共分配利潤13,277,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潤76,888,348.24元轉結下年度。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五)審議通過《關于變更董事的議案》 同意閻海忠先生辭去本公司董事職務。 選舉賴偉宣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簡歷見4月20日《證券時報》)。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六)審議通過《關于變更監事的議案》 同意邵克雄先生辭去本公司監事職務。 選舉黃高健先生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監事(簡歷見4月20日《證券時報》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七)審議通過《關于聘請2006年度審計機構及其報酬的議案》 同意續聘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二○○六年度的財務審計工作,其年度財務報告審計費用為人民幣叁拾萬元,審計期間深圳以外的差旅費用由公司承擔。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八)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同意176,118,07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謝曉陸 (三)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項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深圳天馬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