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化纖股改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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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09:37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也無提案被否決或修改的情況;
2、公司將于近期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3、公司股票復牌時間安排詳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4、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新鄉化纖(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于2006年4月3日以公告形式發出通知,于2006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發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06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發出了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6年5月17日—2006年5月19日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6年5月17日9:30-2006年5月19日15:00中的任意時間。 2、股權登記日:2006年5月10日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新鄉市鳳泉區白鷺賓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6、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陳玉林先生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會議出席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744人,代表公司股份342,912,4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9.9006%。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129人,代表股份316,808,95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4.5796%。 2、非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04,750,41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非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00%,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2.1216%。 3、流通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3,742人,代表股份38,162,08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流通股股份總數的20.5370%,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7.7790%。 其中,參加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共計1,615人,代表股份26,103,54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4.0477%; 參加現場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共計2,127人,代表股份12,058,53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流通股股份總數的6.4893%;其中委托董事會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共計2103人,代表股份11,590,33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流通股股份總數的6.2374%。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機構相關人員、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了《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簡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豆蓹喾种酶母锓桨浮啡囊2006年4月12日公司董事會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本次會議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342,912,496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為38,162,084股。 1、全體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336,952,057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2618%; 反對票5,825,83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6989%; 棄權票134,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93%。 2、非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304,750,412股,占出席本次會議非流通股份總數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非流通股份總數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非流通股份總數的0%。 3、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贊成票32,201,645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流通股股份總數的84.3813%; 反對票5,825,839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5.2660%; 棄權票134,60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流通股股份總數的0.3527%。 4、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5、表決結果: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次會議審議事項經出席會議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出席會議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魯鴻貴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決議; 2.河南亞太人律師事務所關于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3、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特此公告 新鄉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5月1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