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玻A召開A股市場股東會議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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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09:3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中國南玻(資訊 行情 論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2006年4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中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交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6年4月25日下午2:30時 網絡投票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5日每個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9:30至2006年4月2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股權登記日:2006年4月14日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深圳市蛇口工業大道中二號南玻科技大廈七樓會議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方式 本次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A股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A股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6、參加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的方式 公司股東可以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 7、提示性公告 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召開前,公司將發布2次召開相關股東會議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時間分別為2006年4月17日、2006年4月21日。 8、會議出席對象 (1)截至2006年4月14日下午3時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A股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均有權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及參加表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股東,可委托授權代理人出席會議,或在網絡投票時間內參加網絡投票。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9、公司股票停牌、復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結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 二、會議審議事項 審議《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根據規定,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A股流通股股東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對以上議案進行投票表決,上述議案需要參加表決的A股流通股股東進行類別表決。 三、A股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和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1、A股流通股股東具有的權利 A股流通股股東依法享有出席相關股東會議的權利,并享有知情權、發言權、質詢權和就議案進行表決的權利。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相關股東會議所審議的議案須經參加表決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A股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A股流通股股東主張權利的時間、條件和方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A股流通股股東可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對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議案進行投票表決。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該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應當向A股流通股股東就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權。有關征集投票權具體程序見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的《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東可以選擇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果重復投票,則按照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的優先順序擇其一作為有效表決票進行統計。 (1)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現場、網絡或委托董事會投票重復投票,以現場投票為準。 (2)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或委托董事會投票重復投票,以委托董事會投票為準。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會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會投票為準。 (4)如果同一股份通過網絡多次重復投票,以第一次網絡投票為準。 敬請各位股東審慎投票,不要重復投票。 3、A股流通股股東參加投票表決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護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達意愿,行使股東權利; (3)如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則不論A股流通股股東是否參與了本次投票表決、也不論A股流通股股東是否投了反對票,只要其為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股東,就均需按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決議執行。 四、相關股東會議現場登記方法 1、登記手續 (1)法人股東應持股東賬戶卡、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2)個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授權代理人持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證券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異地股東可采用信函或傳真的方式登記。 2、登記地點及授權委托書送達地點 地址:廣東省深圳蛇口工業六路一號南玻大廈四樓股證及法律事務部 郵政編碼:518067 聯系電話:0755-26860675、26860697、 指定傳真:0755-26860679 聯 系 人:周紅、李濤 3、登記時間:2006年4月17日~24日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6:00;及2006年4月25日9:00~14:30。 五、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在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上,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A股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A股流通股股東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1、采用交易系統投票的投票程序 (1)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5日每個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申購業務操作。 (2)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的投票代碼:360012 ;投票簡稱:南玻投票 (3)股東投票的具體程序為: ①買賣方向為買入投票; ②在“委托價格”項下填報相關會議議案序號,1.00元代表本議案,以1.00元的價格予以申報。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 舉例,A股流通股股東操作程序如下: 買賣方向 投票代碼 投票簡稱 申報價格 委托股數 代表意向 買入 360012 南玻投票 1.00元 1股 同意 買入 360012 南玻投票 1.00元 2股 反對 買入 360012 南玻投票 1.00元 3股 棄權 2、采用互聯網投票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1)股東獲取身份認證的具體流程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實施細則》的規定,流通股股東可以采用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的方式進行身份認證。申請服務密碼的,請登陸網站: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碼服務專區注冊,填寫相關信息并設置服務密碼,該服務密碼需要通過交易系統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請數字證書的,可向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發證機構申請。 (2)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陸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3)投資者進行投票的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06年4月21日上午9:30至2006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投票查詢 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統投票查詢,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營業部查詢投票結果。投資者也可于投票當日下午18:00之后登陸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點擊“投票查詢”功能,可以查看個人歷次網絡投票。 六、董事會征集投票權程序 1、征集對象 本次投票權征集的對象為截止2006年4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A股流通股股東。 2、征集時間 2006年4月17日~24日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6:00;及2006年4月25日9:00~14:3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開方式在指定的報刊(《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網站(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4、征集程序 請詳見公司于2006年4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的《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項 1、出席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的所有股東的費用自理。 2、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遇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3、聯系方式 電話:0755-26860675、26860697 傳真:0755-26860679 聯系人:周紅、李濤 特此公告。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