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團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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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17:19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411 證券簡稱:英特集團(資訊 行情 論壇) 公告編號:2006-008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計差錯更正原因 公司原股東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欠本公司200 萬美元和1000 萬元人民幣一直未全部歸還,截至1998 年12 月31 日該公司欠本公司2491.94 萬元人民幣,自1999 年起本公司對應收該公司款項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2000 年7 月,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持有的1210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并于2001 年8 月作出(2000)杭經(jīng)初字第39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應歸還公司1000萬元人民幣和150 萬元美元。2001 年12 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拍賣了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持有的1210 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獲得股權拍賣款(扣除相關費用)1400 萬元。2002 年1 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1)杭法執(zhí)字第599-1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股權拍賣款用于清償本案的部分債務。2002 年2 月,公司全額受償了1400 萬元股權拍賣款。因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再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 年7 月作出(2001)杭法執(zhí)字第599-2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2000)杭經(jīng)初字第396 號民事判決書終結執(zhí)行。 同時,因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欠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國際業(yè)務部款未還,1996 年12 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據(jù)此作出(1996)浙經(jīng)初字第38 號民事調解書,確定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應歸還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國際業(yè)務部款本息370 萬美元,并以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擁有的1210 萬股英特集團股權出資憑證作為質押。 2000 年7 月,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國際業(yè)務部將上述370 萬美元債權轉讓給中國華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2005 年10 月,中國華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又將該370 萬美元債權轉讓給浙江文華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同年11 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1996)浙經(jīng)初字第38 號民事調解書執(zhí)行案的申請執(zhí)行人變更為文華公司。 由于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已無財產(chǎn)可供執(zhí)行,2005 年12月,浙江文華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上述已受償給本公司的1400 萬元股權拍賣款提出權利主張。 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經(jīng)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廳主持調解,本公司與浙江文華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就如何分配1400 萬元股權拍賣款達成和解。2006 年3 月27 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浙法執(zhí)字第96-38 號函,本公司需支付浙江文華控股有限公 司650 萬元。 相關情況已披露在2006 年4 月5 日的證券時報上。 二、會計差錯更正及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在編制本期比較會計報表時,對上述會計差錯相應進行了更正: 調減了期初留存收益6,500,000 元,其中:未分配利潤調減了6,500,000 元;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上年同期數(shù)的年初未分配利潤調減了6,500,000 元。 三、更正前后主要會計數(shù)據(jù)及財務指標 (單位:元) 項目 2004 年度 更正后 更正前 其他應付款 96,168,778.80 89,668,778.80 負債合計 718,444,280.17 711,944,280.17 未分配利潤 -182,599,989.22 -176,099,989.22 股東權益合計 76,605,978.71 83,105,978.71 年初未分配利潤 -183,081,665.25 -176,581,665.25 每股凈資產(chǎn) 0.665 0.721 調整后每股凈資產(chǎn) 0.630 0.686 凈資產(chǎn)收益率 0.63% 0.58% 四、獨立董事、監(jiān)事會及審計機構對會計差錯更正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會認為:本次公司會計差錯更正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方法正確,不存在利用會計差錯更正調節(jié)利潤的現(xiàn)象,對公司2005 年度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沒有重大影響。 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對公司進行的2005 年度審計中,對公司進行以前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出具了專項審核說明,并對會計差錯更正后的財務報表及附注發(fā)表了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4.2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