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冠股權分置改革溝通結果及方案調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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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07:4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特別提示: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27 日公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經過與投資者充分溝通,在總結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本公司股票將于2006 年4月20 日復牌。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本公司董事會受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辦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事宜,于2006 年3月27 日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通過熱線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走訪投資者、網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地與投資者進行了廣泛和充分的交流。在總結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1. 提高對價水平 原方案: 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深中冠(資訊 行情 論壇)A股流通股股東作出對價安排,以獲得在A股市場的上市流通權。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3.2股對價,對價股份總計為6,473,984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即可獲得上市流通權。 現調整為: 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東作出對價安排,以獲得在A股市場的上市流通權。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3.5股對價,對價股份總計為7,080,920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即可獲得上市流通權。 改革方案實施前后,本公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凈利潤、每股收益、每股凈資產等指標均不發生變化。 2. 承諾 承諾事項均不作調整。 二、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方案的調整是在深中冠非流通股股東經過與流通A股股東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A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方案的調整進一步保護了流通A股股東利益;方案的調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出具的保薦意見之結論。 三、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針對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聘請的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針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認為: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內容和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修改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外資主管部門的批準,經公司相關股東大會的審議通過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確認后方可實施。 四、獨立董事的補充意見 針對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補充意見如下: 1、自公司董事會于2006 年3月27日公告《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后,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地與投資者進行了溝通與交流,應廣大流通A股股東的要求,非流通股股東經過反復權衡后,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并由董事會做出公告。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一步保護了流通A股股東的利益。 3、同意本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修訂。 4、本獨立意見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本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充分聽取流通A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進行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 年4 月19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修訂后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A股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于2006 年4 月20日復牌。 附件: 1.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 4.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 5.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調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