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化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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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4日 10:53 全景網(wǎng)絡-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4股的對價股份,非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3、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變更登記日:2006年4月17日。 4、流通股股東獲得對價股份的到賬日期:2006年4月18日。 5、對價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8日。 6、2006年4月 18日,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7、方案實施完畢,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18日恢復交易,對價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簡稱由“丹東化纖”變更為“G丹化”,股票代碼“000498”保持不變。 8、2006年4月18日當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shù)計算。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情況 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4月6日經公司2006年相關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參會流通股股東以93.02%贊成率,全體參會股東以99.16%贊成率審議通過了《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內容 1、對價安排: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流通股支付3.4股的對價股份。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3、獲得對價的對象和范圍:截止2006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丹東化纖全體流通股股東。 4、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1)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承諾: 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在前項承諾期滿后,公司控股股東丹東化學纖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丹化集團”)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shù)量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 (2)丹化集團特別承諾:鑒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中國石油遼陽石油化纖公司和開山屯化學纖維漿廠沒有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明確表示意見,為使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得以順利進行,丹化集團同意對沒有明確表示意見的股東先行墊付對價。墊付后,沒有明確表示意見股東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應當向丹化集團償還墊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丹化集團的書面同意。 (3)公司非流通股東丹東國投根據(jù)遼寧省人民政府遼政[2003]33號《關于撤銷丹東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通知》的規(guī)定,已于2003年3月予以撤銷,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丹東國投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已劃轉至丹東商行名下,但尚未辦理股權過戶手續(xù)。如丹東國投持有的該筆股權未能在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過戶至丹東商行名下,控股股東丹化集團承諾將代丹東國投和丹東商行先行執(zhí)行對價安排;代為執(zhí)行對價后,該筆股權如上市流通,則應當向丹化集團償還墊付的股份,或者取得丹化集團的書面同意。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四、對價股份支付辦法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jù)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shù),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每位流通股股東按所獲對價比例計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yè)務運作指引》中的零碎股處理方法處理。 五、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公司總股本為39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為216,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5.38%,流通股股份為174,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62%。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公司總股本為390,000,000股,所有股份均為流通股,其中,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為233,076,11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9.76%,有限售條件的股股份為156,923,884股(其中高管股83,88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0.24%。 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結構變動具體情況見下表: 六、公司財務指標變動情況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公司總股本、總資產、凈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不變。 七、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的預計時間表: 注:G日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 八、聯(lián)系辦法 公司名稱: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聯(lián)系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qū)纖維街58號 郵政編碼:118002 聯(lián) 系 人:潘躍東 電 話:0415-6192957 6193027 傳 真:0415-6191684 6160297 九、備查文件 1、《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3、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保薦意見書》及《補充保薦意見書》; 4、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關于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法律意見書》; 5、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沈陽分所關于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年4月14 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