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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集團:訴訟事項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00:23 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代碼:000411證券簡稱:英特集團公告編號:2006-005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英特集團")和浙江文華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文華公司")都是中國工商(香港)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合

  法債權人。2001年12月,財務公司持有的1210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被司法拍賣,公司全額受

  償了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2005年12月,文華公司也對該股權拍賣款提出權利主張。

  2006年3月,經法院主持調解,公司與文華公司就如何分配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達成和解。

  1、本公司與財務公司借款糾紛案

  財務公司原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持有1210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1993年,財務公司曾向

  公司短期借用資金200萬美元和1000萬人民幣,后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2000年7月,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財

  務公司持有的1210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并于2001年8月作出(2000)杭經初字第396號民事

  判決書,判決財務公司應歸還公司借款本金1000萬元人民幣和150萬元美元。

  2001年12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拍賣了財務公司持有的1210萬股英特集團法人股,

  獲得股權拍賣款(扣除相關費用)1400萬元。2002年1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1)

  杭法執字第599-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股權拍賣款用于清償本案的部分債務。

  2002年2月,公司全額受償了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因工商財務再無財產可供執行,杭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作出(2001)杭法執字第599-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2000)杭

  經初字第396號民事判決書終結執行。

  有關公告刊登在2001年6月23日、8月29日、2002年2月26日的

證券時報上。

  2、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國際業務部與財務公司借款糾紛案

  1993年,財務公司曾向中國工商銀行浙江省分行國際業務部(以下簡稱"工行國際業務部

  ")借用資金300萬美元,后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1996年12月,工行國際業務部與財務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據此作出

  (1996)浙經初字第38號民事調解書,確定財務公司應歸還工行國際業務部本息370萬美元,

  并以財務公司擁有的1210萬股英特集團股權出資憑證作為質押。

  2000年7月,工行國際業務部將上述370萬美元債權轉讓給中國華融

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

  事處。

  2005年10月,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杭州辦事處又將該370萬美元債權轉讓給文華公司。

  2005年1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1996)浙經初字第38號民事調解書執行案的申請執行

  人變更為文華公司。

  由于財務公司已無財產可供執行,2005年12月,文華公司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

  請,對上述已受償給本公司的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提出權利主張。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由于本公司和文華公司都是工商財務的合法債權人,而財務公司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廳主持調解,本公司與文華公司

  就如何分配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達成和解。2006年3月27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

  2006)浙法執字第96-38號函,決定1400萬元拍賣所得款由文華公司分得650萬元,余款歸本

  公司所有。

  由于公司已先收取了1400萬元股權拍賣款,因此公司應向文華公司支付650萬元人民幣。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2005年6月,浙江省平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05)平民初字第42號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告

  欠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藥業有限公司貨款58.82萬元。

  2005年9月,蘇州市吳中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5)吳民二初字第703號民事調解書,

  確認被告欠公司子公司浙江英特藥業有限公司貨款3.81萬元。

  除此以外,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影響,但將調減2001年度利潤650萬元

  (2001年度利潤將調減為296萬元),同時分別調減2002至2005年度的期初未分配利潤650萬

  元。

  五、備查文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6)浙法執字第96-38號函。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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