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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利股份(000996)股改方案實施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0日 11:0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捷利股份(000996)股改方案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
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支付11,900,000股捷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股票,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付3.4股對價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2006年3月31日。

  3、流通A股股東獲付對價股份到賬日期:2006年4月3日。

  4、對價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3日。

  5、2006年4月3日,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變更為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6、公司

股票將于2006年4月3日恢復交易,對價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簡稱由“捷利股份”變更為“G捷利”。該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7、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不需納稅。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通過情況

  捷利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15日經公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內容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支付11,900,000股捷利股份,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獲付3.4股對價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的首個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2、獲付對價的對象和范圍:截止2006年3月31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流通股股東。

  3、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均承諾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4、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東北京恒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別承諾:

  (1)北京恒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新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上述24個月屆滿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在12個月內不超過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

  (2)北京恒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將承擔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財務顧問費、保薦費、律師費、溝通推介費、媒體宣傳費等相關費用。

  5、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四、股份對價安排實施辦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帳戶。

  每位流通股股東按所獲對價股份比例計算后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的零碎股處理方法處理

  五、方案實施前后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1、股權結構變動情況表

  單位:股    

  2、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六、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G為公司股改方案實施后首個交易日;

  注2:北京恒利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上述24個月屆滿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在12個月內不超過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股本的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

  注3:哈爾濱嘉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廣州駿益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

  七、咨詢聯系辦法

  單位名稱: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402號

  聯系電話:0451—86660096、89881878

  傳    真:0451—86660386

  聯 系 人:徐朝武

  八、備查文件

  1、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及公告;

  2、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3、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

  特此公告

  捷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2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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