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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通關于行政處罰結果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8日 06:41 深圳證券交易所

*ST四通關于行政處罰結果的公告

  股票簡稱:*ST四通(資訊 行情 論壇) 股票代碼:000409 編號:2006-005

  四通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行政處罰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有效、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四通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深圳稽查局立案調查通知,該局對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進行立案調查(詳見

  2004年6月19日的《中國證券報》)。

  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字[2006]5號《行政處罰決定

  書》。現將有關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經查明,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期間,四通高科共有5筆借款總計18750萬元和開出銀行

  承兌匯票114份總計金額97000萬元,上述重大債務四通高科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部分

  重大協議簽訂后還未履行臨時公告義務。

  中國證監會認為,四通高科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實的行為違反了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以下簡稱原《證券法》)第五十九條"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文

  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第六十條"股票

  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

  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出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并予以公告:(一)公司

  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第六十一條"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

  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出記載以下內容的

  中期報告,并予以公告:……(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

  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述"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四通高科部分重大協議簽訂后未依法履行臨時公告義務,違反了原《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

  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

  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實質"中第(三)項"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

  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所

  述"未按照有關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

  根據原《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關于"對發行人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的罰款"的罰則規定,并結合四通高科違法行為性質、情節以及責任人員責任大小,經研究決

  定:

  一、對四通高科處于40萬元罰款;

  二、對彭文輝、王興俊分別處以警告、罰款10萬元,對李德芳、程龍杰、鄺劍鋒、趙林

  業分別給予警告、罰款3萬元。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應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事項。

  特此公告。

  四通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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