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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股份:致歉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0:23 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代碼:000150證券簡稱:光電股份 公告編號:2006-007

  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06年3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

  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及情節:

  1、200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向關聯方拆借募集資金22080萬元,公司對該等關

  聯交易事項、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義務。

  2、2004年度,公司多次將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拆借給非關聯其他單位,涉及金額6500萬

  元,公司對該等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義務。

  3、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刊登的《關于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公告》,隱瞞披露與關聯

  方之間的2004年度資金往來發生情況。

  4、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刊登的《關于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占用資金的公告》

  中,聲稱已收到關聯方欠款,關聯方占用資金事宜已得到妥善解決。但事實是,2005年2-

  3月期間,公司繼續與關聯方進行了累計4400萬元的資金往來,涉及資金均為募集資金。公司

  公告與事實不符。

  5、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貨幣資金、其他應收帳款、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

  的現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等科目披露錯誤,涉及

  金額5210萬元。

  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

  上市規則》)2.1、2.2、2.3、10.2.5、11.2.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董事許

  振東、蔡剛、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陳樹新、張偉、嚴清華、丁克義、汪軍民、林巖、董

  事會秘書丁云林、總會計師劉為民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

  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3.1.4條的規定。根據《上市規則》16.2、16.3、

  16.5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公司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董事許振東、蔡剛、徐祗

  祥、侯琦、李立新、陳樹新、張偉、嚴清華、丁克義、汪軍民、林巖、董事會秘書丁云林、

  總會計師劉為民予以公開譴責。

  公司在2004年及2005年初期,因財務控制不嚴,確實出現了向關聯方拆借資金、未經必

  要審批使用募集資金等不規范的問題,但公司及董事會發現后高度關注并及時采取了相應的

  補救措施,如撤消外地銀行帳戶、敦促關聯方歸還占用資金等,及時糾正錯誤和自行整改,

  并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落實。目前,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

  資金除尚余40.33萬元外,剩余款項已經全部收回。

  對此,本公司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并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在今后的

  工作中,公司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運作,切實履行法定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

  次發生。

  特此公告。

  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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