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份:致歉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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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0:23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150證券簡稱:光電股份 公告編號:2006-007 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06年3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 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及情節: 1、200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向關聯方拆借募集資金22080萬元,公司對該等關 聯交易事項、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義務。 2、2004年度,公司多次將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拆借給非關聯其他單位,涉及金額6500萬 元,公司對該等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未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未及時履行臨時報告義務。 3、公司于2005年1月28日刊登的《關于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的公告》,隱瞞披露與關聯 方之間的2004年度資金往來發生情況。 4、公司于2005年2月18日刊登的《關于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占用資金的公告》 中,聲稱已收到關聯方欠款,關聯方占用資金事宜已得到妥善解決。但事實是,2005年2- 3月期間,公司繼續與關聯方進行了累計4400萬元的資金往來,涉及資金均為募集資金。公司 公告與事實不符。 5、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貨幣資金、其他應收帳款、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 的現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等科目披露錯誤,涉及 金額5210萬元。 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以下簡稱《 上市規則》)2.1、2.2、2.3、10.2.5、11.2.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公司董事許 振東、蔡剛、徐祗祥、侯琦、李立新、陳樹新、張偉、嚴清華、丁克義、汪軍民、林巖、董 事會秘書丁云林、總會計師劉為民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 為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3.1.4條的規定。根據《上市規則》16.2、16.3、 16.5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公司及負有主要責任的公司董事許振東、蔡剛、徐祗 祥、侯琦、李立新、陳樹新、張偉、嚴清華、丁克義、汪軍民、林巖、董事會秘書丁云林、 總會計師劉為民予以公開譴責。 公司在2004年及2005年初期,因財務控制不嚴,確實出現了向關聯方拆借資金、未經必 要審批使用募集資金等不規范的問題,但公司及董事會發現后高度關注并及時采取了相應的 補救措施,如撤消外地銀行帳戶、敦促關聯方歸還占用資金等,及時糾正錯誤和自行整改, 并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落實。目前,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 資金除尚余40.33萬元外,剩余款項已經全部收回。 對此,本公司接受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并誠懇地向廣大投資者致歉。在今后的 工作中,公司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運作,切實履行法定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再 次發生。 特此公告。 麥科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6年3月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