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股改方案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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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2日 08:48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402 證券簡稱:金融街(資訊 行情 論壇) 公告編號:2006--01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協商情況暨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經過與流通股股東的充分溝通,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公司股票將于2006 年3 月3 日復牌。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公司董事會于2006 年2 月21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媒體披露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為了最廣泛地聽取流通股股東意見,公司董事會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投資者面談、電話咨詢、電子郵件、網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地與投資者進行了廣泛和充分的交流。在總結廣大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現經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提議,決定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1、關于對價安排的形式和數量調整如下: 原方案為: “金融街集團作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東,為使本公司非流通股獲得在A 股市場的流通權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東所做的對價安排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將獲得金融街集團支付的2 股股份。” 現調整為: “金融街集團作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東,為使本公司非流通股獲得在A 股市場的流通權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東所做的對價安排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將獲得金融街集團支付的2.1 股股份。” 2、關于非流通股股東做出的承諾事項的調整情況如下: 原方案為: “(1)保證用于對價安排的股份不被質押或轉讓,以避免影響到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 (2)金融街集團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現調整為: “(1)保證用于對價安排的股份不被質押或轉讓,以避免影響到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 (2)金融街集團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3)除法定最低承諾外,金融街集團還做出如下特別承諾: ①在法定承諾禁售期(即其所持股票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十二個月)期滿后二十四個月內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方式出售股份。 ②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完成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啟動金融街控股股權激勵方案研究論證工作。” 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金融街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自公司董事會于2006 年2 月21 日公告《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地與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進行了溝通與交流,應廣大流通股股東的要求,非流通股股東經過反復論證后,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并由董事會做出公告。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一步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3、同意本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修訂。 4、本獨立意見是公司獨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三、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非流通股股東、公司、保薦機構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本次方案的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四、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法律顧問北京觀韜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結論如下: 本所律師經核查后認為,調整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充分協商的結果,其內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目前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修改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經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經股份公司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后可實施。 綜上,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廣泛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的,充分考慮了公司流通股股東利益,也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不涉及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原則和基本假設的變化。《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及摘要中涉及對價安排和承諾的地方作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 年3 月2 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稿)》。修訂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6 年3 月2 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