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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海化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調整方案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08:51 深圳證券交易所

山東海化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調整方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22證券簡稱:山東海化公告編號:2006-009

  債券代碼:125822債券簡稱:海化轉債

           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協商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特別提示:經過與流通股股東的充分溝通,根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的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將對價安排由流通股股東每10 股獲送2.4 股,調整為流通股股東每10 股獲送3 股。公司股票及轉債將于2006 年2 月17 日復牌。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情況

  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 年2 月7 日刊登公告以來,為了獲得最廣泛的股東基礎,在公司董事會的協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網上股東交流會、走訪投資者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以下修改:

  原對價安排: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東海化集團向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作出對價安排,作為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的對價,由此獲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按每10 股流通股獲送2.4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首個交易日,海化集團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現修改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東海化集團向改革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作出對價安排,作為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的對價,由此獲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按每10 股流通股獲送3股,股權分置改革實施后首個交易日,海化集團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除上述情況外,山東海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修改之補充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山東海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發展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及《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修訂稿。本獨立意見是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三、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山東海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認為: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是在公司、保薦機構、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四、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公司聘請的律師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發表補充法律意見如下:

  "山東海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部分事項的調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廣泛溝通和協商的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發現調整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存在損害公司和公司流通股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已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廣泛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的,《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及摘要中涉及對價安排的地方作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 年2 月16 日刊登于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相關附件。修訂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附件:

  1、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書;

  4、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關于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調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函。

  特此公告。

                       山東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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