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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高科股改方案股東溝通結果暨股改方案調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09:02 深圳證券交易所

隆平高科股改方案股東溝通結果暨股改方案調整

  股票代碼:000998 股票簡稱:隆平高科(資訊 行情 論壇) 公告編號:2006-002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特別提示

  經過充分溝通,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公司

股票將于2006 年1 月12 日復牌。

  一、隆平高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平高科"或"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 年12 月31 日公告以來,為了獲得最廣泛的股東基礎,公司董事會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舉行投資者網上交流會、走訪投資者等多種方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廣泛征求了流通股股東的意見。

  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隆平高科全體非流通股股東委托公司董事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修改,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東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修改了部分承諾內容。具體修改部分如下:

  1、原方案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承諾

  (1)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的減持價格承諾

  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其減持價格將不低于隆平高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公告前三十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的150%(即12.62 元),當公司派發紅股、轉增股本、增資擴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對此價格進行除權除息處理。如有違反承諾的賣出交易,賣出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

  (2)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減持時間承諾

  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諾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少在12 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并在遵守前項承諾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隆平高科股份總數的1%的,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告。承諾所持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12 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的承諾期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數量占隆平高科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 個月內不超過5%,在24 個月內不超過10%。

  2、方案修改后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承諾

  (1)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的減持價格承諾

  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承諾其減持價格將不低于13.50 元(當公司派發紅股、轉增股本、增資擴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對此價格進行除權除息處理)。如有違反承諾的賣出交易,賣出資金歸上市公司所有。

  (2)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的減持時間承諾

  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諾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少在36 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并在遵守前項承諾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隆平高科股份總數的1%的,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告。

  除上述情況外,隆平高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未作其他修改。

  二 、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隆平高科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為進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

  隆平高科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是在廣泛聽取意見,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形成的。方案調整體現了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發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未來股東結構的穩定,本次方案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三、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公司為進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律師事務所湖南啟元事務所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結論如下:

  公司修改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符合《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和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變更承諾無違法違規之處。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變啟元前次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之結論意見。

  四、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自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刊登《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后,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地與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進行了溝通與交流,應廣大流通股股東的要求,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并由董事會做出公告。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沙新大新集團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東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修改了部分承諾內容,體現了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和對流通股股東利益的保護。

  3、同意本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和對《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修訂。

  4、本獨立意見是公司獨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訂是在充分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原則和基本假設的變化,對價測算依據和過程也無實質性的變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涉及股權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東承諾的地方作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6 年1 月11 日刊登于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修訂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附件:

  1、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

  2、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修訂稿);

  3、 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保薦意見書;

  4、 湖南啟元事務所關于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調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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