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業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獨立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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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7:10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獨立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事項發表獨立
1、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兼顧了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等各方的利益,有利于維護市場的穩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時公司董事會在方案實施過程中將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保護流通股東利益,在表決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上為流通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實施分類表決、安排實施投票委托征集等操作程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資本市場改革的方向,能夠解決公司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將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獨立董事:張建軍 姜長龍 孔雨泉 2005年12月9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