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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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0日 00:37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523 證券簡稱:廣州浪奇 公告編號:2005-044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名稱: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召開時間: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會期半天。 3.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 董事長陳翔志先生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35238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8.97%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4367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 總數0.08%。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表決); 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13523824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74367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 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 表決結果:通過。 上述議案詳細內容請查閱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以及網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公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君都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余春江 3.結論性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 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及決議; 2.法律意見書。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