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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浪奇: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0日 00:37 深圳證券交易所

  證券代碼:000523 證券簡稱:廣州浪奇 公告編號:2005-044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會議名稱: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召開時間: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會期半天。

  3.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主持人: 董事長陳翔志先生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352382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8.97%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74367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

  總數0.08%。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如下議案:

  1.《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以特別決議方式審議表決);

  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13523824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

  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

  社會公眾股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74367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

  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0%。

  表決結果:通過。

  上述議案詳細內容請查閱本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以及網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會公告。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君都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余春江

  3.結論性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代理人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

  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及決議;

  2.法律意見書。

  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OO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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