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西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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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0:17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802 股票簡稱:ST 京西公告編號:2005-049 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12月5日上午在公司一層會議室舉行,出席會議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725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6.45%;出席會議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44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由董事長李偉先生主持。北京市凱文律師事務所的梁清華律師、曲凱律師出席會議,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北京華豐房地產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議案》。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為整體表決結果:非流通股772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流通股1044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流通股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會議表決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張集書先生監票,并由北京市凱文律師事務所梁清華律師、曲凱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議案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 北京市凱文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風光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五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