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藥: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見證意見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9日 00:37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云南海合律師事務所 關于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見證意見書
云南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貴公司與本所簽訂的《常年法律顧問協議書》,本所指派郭靖宇律師出席貴公司于 2005年11月28日召開的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大會)。本律師基于對 本次大會的現場見證,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按 照《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規范》,就貴公司本次大會的相關問題發表見證意見如下: 一、關于出席本次大會人員的資格 據本律師查驗貴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表》及出席貴公司本次大會 人員的身份證明后認為:出席貴公司本次大會的79名股東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所持有的股份 總數為212,172,783股,占貴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19%。 二、關于本次大會的召集 據本律師查驗,本次大會系貴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由貴公司董事會召集。 貴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大會的書面通知,已于2005年10月26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上海 證券報》及巨潮網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址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會的審議事項,貴公司本 次大會的召開日距會議通知日已超過了30日,本次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貴 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關于本次大會的召開 據本律師現場見證,貴公司本次大會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9時在昆明市二環西路222號 貴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王明輝先生主持,貴公司的8名董事、5名監事及董事 會秘書均出席了大會,大會審議的議案與會議通知相符,沒有新提案及臨時提案。本次大會 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貴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關于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 據本律師現場見證,貴公司本次大會為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換屆選舉,以記名投票的方式 逐個進行,實行累積投票制,選舉投票公開進行,并由大會推舉的2名股東代表、1名監事參 加監票,收回的選舉票數等于發出的選舉票數,經統計后,表決結果由監票人當場公布,無 人對表決結果提出異議,大會主持人根據選舉結果宣布了本次大會的決議。該次大會的記錄 已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據此,本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選舉程序合法有效。 五、結論 綜上所述,本律師認為:貴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出 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大會的選舉程序及選舉結果均合法、有效。 云南海合律師事務所 律師 郭靖宇 2005年11月28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