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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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01:03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補充意見函 (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
1、自公司董事會于2005年10月31日公告《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后,公司及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地與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進行了溝通與交流,應廣大流通股股東的要求,非流通股股東經過反復權衡后,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并由董事會做出公告。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高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水平,更有利于保護公司流通股股東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3、同意本次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暨對《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的修訂; 4、本獨立意見是公司獨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調整所發表的意見,不構成對前次意見的修改。 (本頁無正文,為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獨立董事補充意見函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名: 二〇〇五年月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