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高新(000628)訴訟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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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3日 00:35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成都倍特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05年4月26日,本公司就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溫江區支行因借款擔保合同糾紛起訴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號和(2005)川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書,該兩份判決書分別對上述兩案進行了判決。 一、針對案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溫江區支行借款本金2920萬元以及2004年10月21日起以后的利息、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利息、罰息、復利按本案3份借款合同的約定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分別計算一并給付; (二)本公司對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本公司有權向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三)北京盈科偉業投資有限公司以質物,即其在大連天途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萬股的股權,對本判決第(一)項給付義務承擔清償責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112237元,訴前財產保全費150708元,共計262945元。本公司和北京盈科偉業投資有限公司各承擔65736.25元。 二、針對案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承擔如下責任: (一)本公司對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61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二)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1.2350萬元,訴前保全費15.0802萬元,共計26.3152萬元。其中本公司承擔5.2632萬元。 成都倍特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