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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000628)訴訟進展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3日 00:35 深圳證券交易所

倍特高新(000628)訴訟進展公告

  成都倍特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05年4月26日,本公司就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溫江區支行因借款擔保合同糾紛起訴
成都聚友網絡(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北京盈科偉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案一)和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溫江區支行因另一借款擔保合同糾紛起訴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本公司(以下簡稱案二)以及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該兩案一事進行了公告。(詳見《中國證券報》)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號和(2005)川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書,該兩份判決書分別對上述兩案進行了判決。

  一、針對案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2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成都市溫江區支行借款本金2920萬元以及2004年10月21日起以后的利息、罰息,并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利息、罰息、復利按本案3份借款合同的約定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分別計算一并給付;

  (二)本公司對上述給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本公司有權向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三)北京盈科偉業投資有限公司以質物,即其在大連天途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000萬股的股權,對本判決第(一)項給付義務承擔清償責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112237元,訴前財產保全費150708元,共計262945元。本公司和北京盈科偉業投資有限公司各承擔65736.25元。

  二、針對案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川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承擔如下責任:

  (一)本公司對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的610萬元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成都聚友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追償;

  (二)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1.2350萬元,訴前保全費15.0802萬元,共計26.3152萬元。其中本公司承擔5.2632萬元。

  成都倍特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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