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深 房:第13屆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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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1日 00:53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證券代碼:000029、200029證券簡稱:深深房A、 深深房B(公告編號:臨2005-15)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13屆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發生。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5年6月30日上午9點至11點 2.召開地點:深房集團48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深房集團董事會 5.主持人: 邵志和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43,836,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73.53%,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1萬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0.006%。無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股東,社會公眾股股東委托獨立董事和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代為表決。 3.無外資股股東出席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2004年度董事會報告》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二)《2004年度監事會報告》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三)《2004年財務決算報告及利潤分配方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四)《關于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五)《關于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六)《關于制定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七)《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八)《關于免去周復申董事職務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九)《關于免去麻建華董事職務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74383.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十)《關于與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定房產銷售協議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和棄權票。(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2、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61萬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 %,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3、表決結果:提案通過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皓、楊潔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及貴公司《公司章程》等規定,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屆股東大會決議》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會 2005年7月1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