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明(000587)關于訴訟進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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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0日 07:37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股票簡稱:*ST光明(資訊 行情 論壇) 股票代碼:000587 公告編號:2005-006 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在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圣泉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糾紛一案中,本公司被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一審判定本公司承擔部分責任。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案件基本情況 1、原告: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泰陽證券");被告:光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明集團");第三人:深圳市圣泉禾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泉禾")、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起因與訴訟請求:2000年8月16日,泰陽證券與北京德旺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將8000萬元人民幣委托給北京德旺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代客理財,投資回報率為年率8%。2001年3月1日,泰陽證券撤銷對北京德旺達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委托。泰陽證券將該筆資金收回2000萬元。2001年3月15日,泰陽證券與圣泉禾簽訂了《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將委托給北京德旺達管理的資金(當時已全部變為在六名自然人名下的股票)以協議方式委托給圣泉禾,但上述資金或股票由始至今都在泰陽證券深圳營業部的管控之下。泰陽證券與光明集團簽訂了《擔保協議書》擔保6000萬元。2003年10月20日,泰陽證券以保證人光明集團為被告,以圣泉禾和本公司為第三人,以余下6000萬元本金及1400萬元利息為由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4年6月25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03)長中民三初字第453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定:圣泉禾及本公司在判決將在泰陽證券深圳怡景路證券營業部帳戶中的全部股票及資金返還泰陽證券;本公司對股票返還之日的股票、資金總值與6000萬元之間的差額之三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圣泉禾對股票返還之日的股票、資金總值與6000萬元之間的差額之三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光明集團對本公司與圣泉禾不能清償部分之三分之一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合計75.053萬元,由泰陽證券承擔18.053萬元,光明集團、圣泉禾與本公司各承擔19萬元。對泰陽證券提出的1400萬元利息主張,因與法律相悖,不予支持。長沙中院于2003年11月5日對泰陽證券深圳怡景路證券營業部的六個涉案帳戶進行凍結時,該六個帳號的股票總額為20,739,392.81元,總資產22,128,499.42元。 本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二、上訴審理情況 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湘高法民三終字第56-2號《民事裁定書》: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的正確判決,裁定撤銷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長中民三初字第453號民事判決,本案發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三、公司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案審理結果對公司的影響有不確定性,本公司對案件審理情況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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