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潤:訴訟事項及2004年業績預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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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07:28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股票代碼: 000030、200030 股票簡稱:ST盛潤(資訊 行情 論壇)A、ST盛潤B(資訊 行情 論壇)公告編號: 2004-028 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及 2004年業績預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本公司近期收到深圳深圳中院民事判決書、廣州鐵路運輸中院民事裁定書及深圳中院應訴通知書各1份,內容如下: 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市萊英達造紙有限公司(下稱"造紙公司")和擔保單位深圳市國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國銀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見2004年8月27日在《證券時報》和香港《大公報》刊登的訴訟事項公告2004-021),深圳中院于2004年7月26日開庭審理,并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書如下:1、被告造紙公司償還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借款本金1641萬元及利息1829613.44元;2、被告國銀公司及本公司對造紙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3、本案案件受理費101208.07元由以上三被告連帶承擔。該訴訟事項已計提預計負債,不影響當期損益。 二、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接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法國興業銀行深圳分行與被執行人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一案(見2004年8月27日在《證券時報》和香港《大公報》刊登的訴訟事項公告2004-021),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查申請執行人法國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已于2002年4月1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銷,中國人民銀行于2002年11月15日批準其關閉,現無法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如下:(1999)深中法經二初字第36號民事判決書中止執行。該訴訟事項已計提預計負債,不影響當期損益。 三、1999年11月,深圳市中物資源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中物資源")向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請最高授信貸款2100萬元,本公司為該筆貸款與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簽訂了《最高額保證授信合同》。至2000年5月20日,中物資源尚欠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本金人民幣16792914.75元。后經多次催收,中物資源未履行還款義務,本公司也未履行保證責任,該項債權也由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轉至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2002年10月16日,中物資源被深圳市中院依法宣告破產,經破產清算,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受償額為0。因此,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深圳辦事處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對本公司的民事訴訟,本案定于2004年11月3日開庭審理,本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進行持續披露。該訴訟事項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不影響當期損益。 另外,2004年公司短期借款仍然高達6億多元,債務重組也未取得進展,以致報告期內公司財務費用將高達3千多萬元,同時,公司第四季度管理費用及營業費用沒有明顯下降。由于以上兩個方面原因,本公司初步測算,2004年業績將虧損3000萬元左右,具體數據將在公司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由于債務重組的不確定性,本公司在第三季度報告中未能對2004年全年業績進行預測。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報紙為《證券時報》和香港《大公報》,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