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瑞新材(000156):重大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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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2日 08:28 證券時報 | |
證券簡稱:嘉瑞新材 證券代碼:000156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口市中院")的民事判決書,此判決為終審判決。 二、本案基本情況 上訴人: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更名前的名稱) 被上訴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海口辦事處 訴訟起因:本案系歷史遺留問題,該筆借款系1991年12月,由海南塑料制品廠與原中國銀行海口分行簽訂"借款合同",先后由長沙塑料三廠、長沙安塑塑料制品廠提供擔保,2001年中國銀行海口分行將此筆債權轉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沙安塑塑料制品廠于2001年8月注銷,經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2)新經初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認定,長沙安塑塑料制品廠系本公司下屬企業,其注銷后轉由本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公司不服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2)新經初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訴,認為該訴訟已經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不應由本公司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經海口市中院二審審理,判決駁回本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判決本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判決情況 2003年2月18日,海口市中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情況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一)限海南塑料制品廠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償還借款210萬元及支付利息(截止至2000年3月31日的利息為1,587,481.82元;從2000年4月1日起至本判決限定履行之日止,以本金210萬元按銀行同期逾期貸款的利率標準計息);(二)本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權向海口塑料制品廠追償。 截止目前,公司已披露涉訴金額為210萬元(本金),占2003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0.4%。本公司尚在進行積極的清查、自查,本公司將在核查清楚有關情況后,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 海口市新華區人民法院(2002)新經初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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