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北車高管及家屬成員互買對方股票涉嫌內幕交易一事在市場上鬧得沸沸揚揚。為此,1月13日晚,兩家公司同時發布澄清公告,雙雙否認高管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南北車做出這樣的澄清并不出乎意料。實際上,從證監會[微博]對內幕交易案的查處來看,在證監會認定內幕交易案之前,很少有上市公司或當事人承認自己是內幕交易的。更何況南北車都是大央企,此次南北車合并又是國資委[微博]操刀。在這種情況下,南北車及進行股票交易的當事人自然不會不打自招了。
究竟是不是內幕交易最終需要監管部門去核實,事實上,只要監管部門對南北車高管與家屬們買進股票的時間予以核實,南北車“內幕交易門”也就可以弄它個一清二楚了。筆者認為,這一事件暴露出來的還不只是南北車高管的內幕交易嫌疑,同時還有其他幾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
首先是兩上市公司對高管增持并未進行信息披露。“內幕交易門”中的雙方高管及家屬雖然以互買對方公司股票為主,但也存在買自家公司的情況。如中國南車企業文化部部長曹鋼材買入中國南車A股422500股;中國北車勞資部部長郭法娥買入中國北車A股5300股;中國北車辦公廳副主任陳建強買入中國北車A股9600股等,各自所在公司都沒有發布高管增持公告。這是明顯的公司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其次是南北車高管買賣股票操作違規。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不得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不得買入。但曹鋼材、郭法娥、陳建強三人買入本公司股票后賣出股票的時間明顯沒有六個月。這暴露的是高管法制意識淡薄,使相關規定形同虛設。特別是作為央企的高管,應該主動回避內幕交易。即便隨后監管部門認定“內幕交易門”不構成內幕交易,面對當時市場上關于南北車合并的傳聞,雙方高管都應該主動避嫌,而不是繼續買賣自己公司或對方公司股票。
監管部門執法不嚴,尤其是對違法違規行為懲處不嚴,難以對后來者起到震懾作用。比如根據證監會發布的數據,2013年下半年以來,證監會已調查內幕交易線索375起,立案142起,但真正受到嚴懲的卻非常少見。這也是導致上市公司高管法制意識淡薄的重要原因。
其三是南北車涉嫌發布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據有關媒體報道,有國資委[微博]人士透露,國資委做出南北車合并重組的決定是在2014年7月底,南北車兩家企業的董事長都被叫去國資委開會,隨后南北車雙方各自聘請中介機構進場,起草各自的重組方案,2014年9月初雙方已向國資委提交各自的重組方案。如果這一報道屬實,那么2014年9月4日晚兩家公司發布的澄清公告就不屬實,就是對投資者的誤導了。
皮海洲(獨立財經評論員,職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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