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光大證券在發生烏龍指事件后,利用對沖交易來挽回損失,這被視為股指期貨的一大功能,從而受到了業內人士的推崇。在這樣一個市場里,中小投資者不僅要承受股市本身的各種風險,還要承受合法的股指期貨交易對現貨市場行情的沖擊。
去年8月發生的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已經受到證監會[微博]的處罰,事件似乎已經塵埃落定。由于證監會對光大證券作出的處罰十分嚴厲,因此這一事件也被輿論解讀為證監會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受到了廣泛的好評。
但是,在這一事件中受到高額罰款,并被處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日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光大證券為減少“烏龍指”事件產生的巨額損失而從事的股指期貨對沖交易不屬于內幕交易,上海證監局和上海證交所對這一交易行為事先知情,未予制止,中金所則為其對沖交易做出了熱線指導。因此他要求撤銷對他作出的市場禁入決定。
如果楊劍波所披露的光大證券從事對沖交易的過程屬實,那么,這一交易行為即使有錯誤,但將其認定為內幕交易顯然會產生爭議。吊詭的是,在楊劍波提起訴訟后,他所指出的涉事各方——上海證監局、上海證交所、中金所都未出面提出否認,即使是“烏龍指”事件的當事人光大證券,只聲稱楊劍波已離職,他的起訴是其個人行為,也未表示楊劍波所稱的這個過程為其虛構。看來,這個事情的存在,無疑已經使證監會作出的處罰在嚴肅性上產生了動搖。
假如法院受理了楊劍波的訴訟,并且判決其贏,又意味著什么?證監會原來的處罰決定要收回,但是它留給市場的思考卻沒有止步。
利用對沖交易來挽回損失,這被視為股指期貨的一大功能,從而受到了業內人士的推崇。在光大證券從事對沖交易時,交易所、證監局有關人士之所以默認,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這種理念的支配。也許,光大證券在決定做對沖交易前先發一個公告,它就可以避免內幕交易的指責。但是,先不論這樣做對于這一次對沖交易來說可行性有多大,它使我們看到的一個結果是,大機構在市場里可以輕而易舉地利用股指期貨控制甚至操縱個股行情。在這樣一個市場里,中小投資者天然地處于劣勢,他們不僅要承受股市本身的各種風險,還要承受合法的股指期貨交易對現貨市場行情的沖擊。
股指期貨在我國上市已經快有4年時間,而這4年來的A股市場行情一直低迷不堪。輿論一直將行情低迷的原因歸結為過快的IPO擴容速度,這當然是一大原因,但由股指期貨所帶來的對沖交易對行情的沖擊卻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A股的行情演繹中,已經多次發生在股指期貨交割日出現暴跌,每一次都對行情造成了重大打擊。在證監會對光大證券作出的處罰中,在其從事被認可以內幕交易的對沖交易期間因股價下跌而出現損失的投資者,都可向光大索賠,那么,在每一個交易日出現的下跌中,又有多少是由股指期貨對沖交易所引起?
我國的A股市場,各種身份的投資者混跡其間,大機構利用其資金優勢足以在市場里翻江倒海,他們可以運用多種交易工具來控制甚至操縱行情,而中小投資者的交易手段卻十分單一,這樣一個高度混搭的市場,對于監管部門反復聲稱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已經產生了嚴峻的考驗。監管部門如何能夠在不傷害市場交易規則的前提條件下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顯然還要做很多功課。
□周俊生(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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