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雯亮
上周五,證監會發言人明確表示,將依照法定程序正式對光大證券作出處罰決定。這意味著,光大證券投資者民事索賠案件的進展,朝著明朗化又邁進了一大步。
那么,此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折射出哪些問題?內幕交易民事訴訟中存在哪些難點?如何才能加快該案的維權進程?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做客證券時報網財苑社區(cy.stcn.com),對網友提問一一解答。他建議人民法院采取快立案、快開庭、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的司法政策,徹底破解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立案難與執行難的兩大難題。
民事訴訟三大難點
此次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中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有幾成獲賠的概率?劉俊海教授指出,其索賠依據是證券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中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虛假陳述司法解釋。此類案件的訴訟難點在于:一是投資者損失的認定問題;二是內幕交易行為與投資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三是眾多投資者如何以低成本的方式高效維權。因此,劉俊海教授認為,應該敦促光大證券盡快啟動對投資者的賠償和解程序。
截至目前,投資者對于該案件的索賠情況并不樂觀。率先接受訴訟請求的廣州和上海兩地法院分別作出了“駁回起訴”和“尚需研究”的決定。不過,劉俊海教授仍對投資者索賠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根據以往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件看,沒有一例勝訴判決。其中既有投資者舉證不能的問題,也有法院的指導思想問題。因此,劉俊海教授建議,各級法院應當旗幟鮮明地弘揚股權文化,以實際行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而為證券市場釋放正能量。
建議個案先行判決
眾所周知,民事訴訟的審理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以往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通常在兩年的訴訟期限屆滿后,依法調解或判決。如何加快光大證券案的維權進程?是個案先行判決,還是等待司法解釋的完善,對此,劉俊海教授表示,其不主張再等待司法解釋。《證券法》已明文規定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問題,為從根本上解決守信者告狀無門的問題,建議人民法院盡快扭轉保守的思維定勢,對各類民事糾紛采取開門立案、凡訴必立的服務型政策,積極受理各類案件,尤其是法無明文或規定不明的案件。與此同時,建議人民法院采取快立案、快開庭、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的司法政策,徹底破解立案難與執行難的兩大難題。
不可否認的是,此次“烏龍指”事件折射出券商往往只注重業務創新,忽視風險防控;只注重業務發展,忽視法律規則;只注重新業務開拓,忽視誠信等問題。總而言之,該事件是對中國資本市場監管者與司法者的一次壓力測試。劉俊海教授稱,希望該案的快捷公正解決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投資者友好型社會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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