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徐 科
12月26日深交所宣布核準通過了9家公司恢復上市,包括重組被否的*ST中鎢和債轉股失敗的*ST武鍋B在內。這一結果令很多人認為監管不像之前預期的那么嚴格,甚至有評論說這個退市制度是“轟轟烈烈的舉起,躡手躡腳的放下”。
“退市制度為什么難以實施?兩只股票面臨退市,但更多的股票卻死而復活,退市制度無疑被從輕發落了。”中國社科院專家尹中立日前公開表示,缺少風險定價,這是中國金融市場扭曲的根源。由于相關部門總是回避市場風險,于是股票不退市,債券無違約,信托需要剛性兌付。“但風險總是要爆發的。”尹中立強調。
與此同時,也有觀點認為,市場并沒有理解“新老劃斷”的規定,深交所對16家停市公司的審議參照2008年版上市規則,本就偏寬松,這一結果此前就能預期。
市場分析人士稱,*ST武鍋B主要是債務負擔重,但公司資質并無大問題,也沒有連續4年虧損,并未觸及舊規則的退市規定;*ST中鎢也一樣未觸及硬性規定紅線。而目前真正將退市的公司都觸及舊規則紅線:*ST炎黃2003-2005年三連虧被暫停上市,其后首個會計年度仍虧損;ST創智主要因為2004年—2006年三連虧,且只剩空殼,2009年以來無任何營收,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問題。
“退市制度只能一步步試,退市制度嚴格化是大勢所趨。”一位深圳上市公司高管稱,長遠看,恢復上市的這批公司以后會沿用新的退市規則,恢復上市后基本面若無實質性改善,就很容易觸及退市紅線。
申銀萬國[微博]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分析師桂浩明認為,一個完善、嚴格的退市制度應該具備三個條件:第一,達到退市標準就沒有任何通融的余地,不應該有太大的彈性。第二,退市以后還要給出接下來通過重組或改善重新上市的條件。第三,對退市以及在退市前后炒作的過渡投機行為,應該嚴厲打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投行人士指出,退市新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有些形式化的退市規則,但在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約束還不夠。 國外成熟市場非常看重公司的治理結構以及誠信度,相比凈資產、股價等可操作指標,公司治理及誠信對投資者更重要,對于這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應盡量迅速退市。現有的退市規則對公司治理的標準與成熟市場的規則相比較為寬松。
業內人士分析預測,即將恢復上市的公司,很可能在元旦后集中復牌。至于復牌后的走勢,一些個股很可能遭遇爆炒,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要充分認識到投資ST股票的復雜性,不要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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