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就退市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張莉
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對4家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進行了審議。其中,*ST丹化、*ST方向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事項獲得審議通過,而*ST炎黃、*ST創智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事項未獲得審議通過,將終止上市。深交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中國證券報記者的問題。
記者:此次4家暫停上公司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的依據以及具體原因是什么?
答:按照本所《關于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和《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的通知>》有關“新老劃斷”的安排,深交所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對16家已暫停上市的公司作出是否核準其恢復上市的決定。12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對4家暫停上市公司提出的恢復上市申請進行了審議。
*ST丹化、*ST方向兩家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經本所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符合恢復上市申請條件,其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事項獲得審議通過,兩家公司股票將恢復上市。
*ST炎黃因2003年、2004年、2005年連續三年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ST炎黃自2006年5月15日起暫停上市。2007年,*ST炎黃在規定期限內刊登了2006年年度報告,實現利潤73.42萬元,公司向本所提出了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但經認定,*ST炎黃2006年度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虛增物流代理收入、虛增債權轉讓收入等違法行為,并通過虛增利潤使公司2006年由虧損變為盈利。本所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ST炎黃2003年至2005年三年連續虧損被暫停上市,且暫停上市后首個會計年度仍出現虧損。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章的相關規定,*ST炎黃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事項未獲得審議通過。
*ST創智2004年、2005年、2006年連續三年虧損,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4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自2009年以來沒有任何營業收入,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問題。本所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公司無業務收入,無持續經營能力。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第14章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申請事項未獲得審議通過。
記者:*ST炎黃、*ST創智兩家公司是否需要進入退市整理期?
答:為充分揭示風險,為投資者在退市前提供必要的交易機會,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的做法,設立了退市整理期制度。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的相關規定,退市公司股票應在本所作出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后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同時,根據本所《退市整理期特別規定》,對于已處于重大資產重組籌劃階段或重大資產重組申報或實施過程中的退市公司,應遵循公司自治原則,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定,選擇其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終止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或者選擇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繼續籌劃或推進重組進程。該決議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并且公司應向參與股東大會的股東提供網絡投票方式。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繼續推進重大資產重組等重大事項且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其退市整理期交易;如股東大會審議未通過該議案,本所將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
進入退市整理板后,公司股票的簡稱將后綴“退”字,但交易時間、10%的日漲跌幅限制、買賣申報、買賣委托、競價等均與目前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現有交易模式相同。鑒于退市整理期30個交易日的期限,為保障投資者最后的交易機會,整理期間原則上公司股票不停牌。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全天停牌的,累計停牌天數不可超過5個交易日。
整理期間,公司及其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履行法定的報告和披露義務。為了進一步警示公司存在的退市風險,除公司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首個交易日、其后每五個交易日、最后五個交易日每日披露一次風險提示公告之外,公司還應在退市整理期間發布的每個公告中,都要對公司股票在整理期間的剩余交易天數、預計最后交易日期作出特別的提示。
記者:*ST炎黃、*ST創智兩家公司退市后的去向是什么?其股票是否還可以轉讓?是否還能重新上市?
答: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退市整理期業務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ST炎黃、*ST創智兩家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進入全國性場外市場或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這樣,持有這兩家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資者仍然有轉讓的渠道。與此同時,*ST炎黃、*ST創智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消除了終止上市情形并且達到了本所規定的重新上市的條件,根據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股票終止上市后進入場外交易市場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或者十八個月后還可以向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
重新上市制度作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疏通了退市渠道、形成了公司“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環,也為退市公司及其投資者提供了出路,創造了機會,從而使退市行為逐步市場化、正常化、常態化。
記者:應如何認識和對待上市公司退市?
答:我國證券市場于本世紀初開始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至2011年,滬深交易所已依法終止了45家公司股票上市。本次*ST炎黃、*ST創智兩家公司退市,是延續原有退市制度下的正常退市。縱觀國際成熟資本市場,公司退市是一種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場行為。根據有關統計,美國納斯達克[微博]每年大約有8%的公司退市,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微博]的退市率為6%。2009年紐約交易所新上市公司94家,退市212家。上市公司“有進有退”是一種正常、常規的現象。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市場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上市公司退市現象也將越來越常態化。
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凈化市場環境、抑制績差股、“殼資源”炒作,實現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有利于明確市場預期、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資理念和文化,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提高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因此,退市制度改革從根本上保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和長遠的利益,對于我國證券市場是一個長期利好。對此,廣大投資者和市場各方應從大局、從長遠的角度正確認識,理性對待。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