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曹攀峰
滬深交易所日前正式發(fā)布完善后的退市配套細則和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相較之前,退市細則和實施辦法均作了細微變動。
退市細則的重大變動是,被終止上市公司可選擇進入或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對于不進入退市整理期可以繼續(xù)推進重組的規(guī)定,上市公司表示仍未充分理解,需要與交易所進一步溝通。同時,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最低時間由之前的12個月,變更為不少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滬深交易所退市規(guī)則的最大變動,是給了終止上市公司選擇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的權利。
按照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一旦被做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后,就要進入退市整理期。而正式規(guī)則要求,已暫停上市的公司,如果處于重大資產(chǎn)重組籌劃階段或進程中,可以召開股東大會選擇兩種議案,議案一為終止重大資產(chǎn)重組等重大事項且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議案二為繼續(xù)推進重大資產(chǎn)重組等重大事項且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滬深交易所將做出上述決定的時間,延長至做出終止上市決定后的20個交易日。
如果上市公司選擇議案一,則按照程序進行即可;但若上市公司最終選擇議案二,則存在疑問。
*ST中鎢證券部相關人員表示,按照他們的理解,深交所會在12月31日之前決定該公司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此后公司有20個交易日,來決定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其感到疑惑的是,交易所一方面規(guī)定若不進入整理期,將直接終止上市,而后就要進入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但又規(guī)定可以繼續(xù)推進重大資產(chǎn)重組。
疑問主要在于,一是若上市公司表示仍要繼續(xù)重組,那么被終止上市后,推薦重組的工作有無明確時間表,如果退市公司一直表示推進重組,是否會變?yōu)榇饲啊巴6煌恕钡难永m(xù);第二個衍生問題是,若重組繼續(xù)推進,是否可以不用進入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交易?
“我們也只是在研究文件,接下來需要與交易所進行充分的溝通。”*ST中鎢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滬深交易所重新上市正式規(guī)則中,修改了申請重新上市的最低期限。之前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公司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與股票終止上市后進入場外交易市場的時間間隔,應當不少于12個月,而正式規(guī)則中則將時間變更為不少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深交所則規(guī)定滿18個月同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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