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擇遠
深交所日前發布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統一適用的《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此次發布的《保薦工作指引》和《保薦工作評價辦法》,其中一大特點,就是引導保薦機構高度重視持續督導工作,促進保薦機構的專業化分工。引導保薦機構合理確定承銷及保薦費用,鼓勵保薦機構按照保薦工作進度分期收取保薦費用,從機制上提高持續督導質量。
保薦人在證券市場中扮演著證券發行上市“第一看門人”的重要角色,我國引入該項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過保薦人對發行上市公司的持續性輔導監督,以期達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是保薦和承銷業務的基石。堅持勤勉盡責和誠實守信是為投資者提供保護的基礎,也是執業之道,是取信于市場的前提。但是,我們看到,目前,有些保薦機構及保薦人為了自身的利益,在保薦過程中沒有盡心盡職,被利益沖昏了頭腦,一味地“向錢看”,甚至在新股路演時,扮演著“大忽悠”的角色。
這方面也不乏典型的例子:綠大地案發,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多項罪名;勝景山河、新大地等企業IPO過會后,在輿論監督中被揪出重大缺陷,被證監會緊急叫停。筆者認為,在這一系列案例中,作為“看門人”角色的保薦機構顯然是難辭其咎。因此,保薦工作從嚴把關,引導保薦機構重視持續督導工作,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還原真實的企業狀況。
想到最近中信證券及其兩位保薦人被開罰單一事:在百隆東方首發并上市項目盡職調查過程中,他們未能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對于發行人2012年以來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關于發行人會后重大事項的承諾函中未如實說明,亦未在招股過程中作相應的補充說明。證監會向中信證券出具警示函,并在3個月內不受理保薦代表人劉順明、張寧負責的推薦。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監管層對不盡職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人開出罰單,不僅是對背棄保薦責任的害群之馬的應有懲罰,也是監管層在向市場釋放出信號:保薦代表人只拿錢不干活或只簽字不干活將得到嚴懲。
目前,國內券商投行業務經過向國際成熟投行的不斷學習、借鑒及自身的不斷摸索、積累,已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我們同樣要看到,如果到國際資本市場中去與國際投行同臺競技,在服務水平、創新能力等方面顯然還有一段不小的差距。
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保薦機構和保薦人仍須從各個環節入手提高對自身的嚴格要求,充分發揮保薦職責以確保上市公司質量,在項目遴選、企業治理結構規范、發行保薦等保薦業務流程中實現充分盡責,在各個階段苦練內功,加快成長,才能早日躋身世界一流,為我國資本市場的成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而對于那些不盡職的“守門人”,必須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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