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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周刊》特約 蘇渝
按照深交所發布的《關于改進和完善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中的規定,閩燦坤B面臨的退市危局引發業界巨大爭議。閩燦坤B若退市,持有閩燦坤B的3萬多戶的股東利益如何保證,成為了爭議的焦點。然而,大多數不主張閩燦坤B退市的理由,都沒說到點子上,即閩燦坤B屬歷史遺留問題,如該公司退市后,此法會不會被濫用,用退市的辦法來解決B股歷史遺留問題,將有失資本市場的公允。
提到歷史遺留問題,我們應回顧一下B股是怎樣產生的。B股原本是專為“洋人”和海外同胞設立的市場,2001年前投資者限制為境外人士,只有外資機構和持有境外護照者才能開戶。2001年之后,開放境內個人居民投資B股。鑒于AB股之巨大價格差異,B股市場當時出現了三個漲停板。然而,B股對內開放之日,便是土洋大換崗之時,“洋炮”們經不住“八年抗戰”的熬煎,丟盔卸甲落荒而逃。讓拯救大兵,手持“土銃”的國人一夜間收復了失地。其后,由于B股不讓國內機構參與,基金、保險等主流機構不能進行B股投資,接棒站崗的都是散戶,整個B股市場因流動性枯竭而形成了長達多年的一潭死水。B股價格遠低于同企業A股,主要也是參與對象單一,流動性不足而出現了大幅折價,這本身是市場制度設計所造成的問題。
由于閩燦坤B暴跌引發的蝴蝶效應,目前還有多家深圳B股公司在2港元左右,都面臨退市的風險。然而,對于持有這些B股公司的中小投資者而言,被迫成了長線投資者,最后也由于流動性稀缺而可能導致退市,讓他們血本無歸的不是他們的投資行為,而是深受制度設計所害。
即使在退市條件極為寬松的美國,因流動性不足造成的股價低迷也不是退市理由,就最低報買價來說,納斯達克(微博)市場規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價格不足一美元,且這種狀態持續30個交易日,納斯達克市場將發出虧損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發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自救以改變其股價,將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這就是所謂的“一美元退市規則”。“一美元”是納斯達克判斷上市公司是否虧損的市場標準,而不是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但是,這一市場標準也客觀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實內在價值。
目前A股市值已超20萬億,而兩地B股僅僅30億市值,可謂高山與小石,但對于持有B股的投資者來說,如果由于制度設計所造成的巨大不公而買者自負,明顯失之偏頗,退市制度最終是要形成“優勝劣汰”的原則,如果結果與初衷不符,那就應該及時糾偏。所以筆者認為,為了落實市場的三公原則,在B股歷史遺留問題沒解決之前,不能拿B股公司作為退市第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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