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剛
一邊是白手起家的民營企業家,一邊是實力雄厚的央企,陳發樹與云南紅塔正面碰撞的“國內最大股權糾紛案”,在證據交換程序后進入了白熱化階段,目前正對簿公堂。
51歲的陳發樹怎么也沒想到,兩年前在風風光光的股權轉讓中,自己還頂著“準藥王”的光環,卻因為對方合同履行的不正常“卡殼”,成為今天的“秋菊”,維權之路漫漫無期。而中國煙草總公司亦官亦商的雙重身份,也讓這樁疑案陷入“司法還是行政”的糾結中。
在一樁看似普通股權轉讓的背后,協議中的那句“本次股份轉讓事項,須報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成了最大的隱患。最終的結局是,中煙代表監管機構,做出了不同意的批復,原因是“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
盡管云南紅塔代理律師稱,中煙屬于國有獨資公司,不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批復也是公司法人所做的批文,而非行政審批,但如果查閱中煙總公司網站會發現,國家煙草專賣局和中煙,并列出現在該網站上。羅列于此網站的司局子站,平添了政府部門的色彩,局黨組成員的信息公開更顯示了這個亦官亦商機構的行政級別。中國政法大學(微博)副校長馬懷德(微博)也認為,這兩個機構其實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因此,對于中煙的批復,可以認定為,既是上級公司對下級或子公司的內部審批,也可看作從監管的角度進行審批。中煙不僅僅是總公司,還具有行政監管的身份。
問題就出在這里,對于一個既具有行政級別和監管職能,同時又是一個具有市場能力的企業主體,就像是“變形金剛”,遇民事糾紛則成行政機構,遇行政復議或訴訟又成企業,難以界定。對于這樣一個畸形產物,在市場交易中,什么便宜都能占到,那么誰敢跟你打交道?
從此事件過程看,也確實存在這樣一個吊詭。在事件初期,云南紅塔之所以想出讓股權,是因為國家煙草專賣局曾提出:要“嚴格增量,盤活存量”,煙草行業要“回歸主業”。在這一業務調整方向和政策要求下,才有轉讓云南白藥(微博)股權之事。難道當初就沒有意識到所謂“國有資產流失”嗎?
筆者以為,在重視公平正義的法制社會和尊崇法治的市場經濟中,如此重大、嚴肅的事情不可兒戲,輕易地說解除就解除。此事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參與主體地位的平等,以及誠實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等市場經濟契約精神的踐行與維護。
從陳發樹的訴求來看,他所要的并非返還22億元的轉讓款,而是希望云南紅塔履約。但是,與背景殷實、實力雄厚、身份界定模糊的央企過招,即使是億萬富翁,恐怕也會有雞蛋碰石頭、蚍蜉撼大樹的無力感。
如果陳發樹這樣的合法權利也會被剝奪,我們實在不得不聯想到尋常百姓維權道路之多艱。
(作者系本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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