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微博)
最近,昆明市人民檢察院的一紙抗訴,使備受詬病的綠大地案再次充滿懸疑。檢方認為,綠大地欺詐發行案一審判決確有錯誤,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應當認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審審級違法。實際上,一審判決中“量刑偏輕”以及“忽略”了虛假信息披露問題,早就引起了市場的廣泛質疑。此次昆明檢方“舊事重提”,無疑是抓住了該案的癥結。
去年12月2日,相關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等均是一“緩”了之。結果一出,市場一片嘩然。“鼓勵造假上市”、“欺詐上市沒有成本”等爭議聲不絕于耳。而且,對綠大地罰款400萬元,“板子”并非只打在造假者身上,廣大中小投資者同樣要為造假者埋單,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證監會在經過調查之后認定,綠大地欺詐上市案是“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詐發行案件,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但就是這起“性質極為惡劣”的案件,卻被地方法院在一審中輕描淡寫地一筆帶過。因此,昆明檢方此次挺身而出進行抗訴,也在情理之中。
綠大地案不僅典型,更是A股市場的一大樣本。其一,為了達到上市“圈錢”的目的,不惜包裝造假。上市前連續三年虧損的綠大地根本不具備掛牌的任何條件,但在經過一系列的包裝之后,便萬事俱備了,這與某些企業通過包裝粉飾的行為如出一轍。事實上,通過包裝粉飾,繼而登陸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數,看看那些業績快速甚至是大幅 “變臉”的公司便可窺探出其中的“貓膩”。
其二,充斥著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A股市場中充斥著地方保護主義早已不是什么新聞,為了避免業績連年下降的公司“被摘牌”,地方相關部門的補貼、獎勵等“紅包”大行其道。據報道,綠大地案發后,上市公司向上級求援、地方行業管理部門的求情以及地方領導進京為綠大地說情等忙得不亦樂乎。對于深陷違法犯罪泥潭的綠大地,地方保護可謂無處不在。
其三,違規成本低。違規成本低已成A股市場的一大“特色”,沒有絲毫威懾力的隔靴搔癢式處罰,絲毫達不到嚴懲違規者,警示后來者的目的。綠大地案中,同時將“板子”也打到投資者身上的區區400萬元罰款,對于其3.46億元的“圈錢”額度而言,可以忽略不計。更何況,所有的責任人員都免除了牢獄之災。
其四,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發審機構未能把好最后一道關口。如今的中介機構,早就將職責拋到九霄云外,取而代之的是奉行“利益至上”的原則,有“奶”便是“娘”。其實,在綠大地案中,只要保薦機構、保代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人員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綠大地的悲劇并非不可避免。然而,不該發生的還是發生了。綠大地能夠通過發審委委員的 “法眼”,發審委同樣難辭其咎。
其五,金蟬脫殼。事情敗露后,想方設法盡早脫身已成為違規者的不二“法寶”,何學葵同樣如此,其與云投集團簽訂的股權轉讓 《意向協議書》便是最好的證明。即使協議履行后何學葵退居二股東的位置,但“跑了和尚卻跑不了廟”。
無論昆明檢方的抗訴是出于職責的自覺行為,還是因為輿論壓力下的不得已而為之,我們都應該向其表示敬意。但對于綠大地案中的違規者(包括何學葵等責任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相關人員),對其實施嚴懲才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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