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微博)(湖北 投資者)
12月1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第九屆中小企業融資論壇上表示,證監會對內幕交易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未來將繼續改進監管手段和方式,嚴懲操縱市場、欺詐上市、利益輸送、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
就在投資者為郭樹清主席的這番表態熱血沸騰的時候,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ST大地案”的判決,卻迎面潑來了一盆冰水。12月3日,*ST大地發布公告稱,公司12月2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罰金40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董事兼財務總監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這是一個令人失望的判決,是對公眾智商的玩弄。與其說是對*ST大地欺詐上市行為的處罰,倒不如說是對該公司欺詐上市行為的一種鼓勵。
*ST大地欺詐上市行為的惡劣性有目共睹,該公司通過注冊空殼公司來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騙取上市資格的做法,在目前已曝光的案例中無疑是最惡劣的一例。但就是這樣一起惡劣的案例,*ST大地只是支付400萬元罰金就“擺平”了,該公司3.46億元的募資因此合法化。
而作為公司原董事長的何學葵,更是*ST大地案判決的最大受益者。通過欺詐上市,何學葵的獲益高達6億元以上(目前何學葵持有*ST大地4325.80萬股,按12月2日該股票的收盤價14.41元/股計算,市值達6.23億元)。何學葵為此付出的代價僅僅是3年有期徒刑,而且還緩刑4年,這幾乎等于免去了何學葵的牢獄之災。“緩刑4年”的3年有期徒刑換來6億元財富,這實在是一筆太劃算的交易了。
之所以出現這種荒唐的判決結果,相關法律的荒誕是一個原因——現行的法律“保護”了欺詐上市行為,不僅不讓欺詐上市公司退市,而且對何學葵這樣的欺詐上市所得也不予沒收。另一個原因是執法者對欺詐上市者的“保護”,比如對*ST大地的罰金最高可判罰1700萬元,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卻只判罰了400萬元;而對何學葵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但實際的判決也被打了折扣。
面對法律與執法者對欺詐上市行為的“雙重保護”,郭樹清主席如何來嚴懲欺詐上市行為,這實在是一個難以令人樂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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