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上市公司分紅,從市場化的角度看,確實有些匪夷所思。就像一個公務員清正廉潔、勤勉盡職,本屬職責所系,卻還要受到表揚和鼓勵一樣,分紅本屬上市公司分內之事,如今卻變成了需要外力推動的非自覺行為。這種“利誘”方法,記得幾年前在解決股權分置時也曾用過:拒絕股改的公司,將失去再融資資格,只有完成股改的公司,才可以重新啟動再融資。管理層以此來提高上市公司股改的積極性和緊迫性。那時候筆者就以“再融資肥肉高高掛”為題寫了一系列文章,認為這種方法應為非常時期的做法,不應常用,以免變質,沒想到后來還是變成了“慣例”。
不過,這種“慣例”效果如何?雖然大家需要給點耐心,讓上市公司慢慢將分紅化作自覺行動,但就這幾年的情況來看,筆者認為上市公司是以“對策”應付的多,真心實意的少。每年年報出爐之際,許多“杯水車薪”的分紅方案之后,多是獅子開大口的再融資方案。筆者有時想,上市公司還真具有黑色幽默的天生氣質:本來,既然現金分紅,當然表示公司不缺錢;既然不缺錢,就不應該再融資。但上市公司愣是將這兩者“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且結合得理直氣壯!作為投資者,除了亮出舌苔或者亮出腳底,還真沒有別的辦法。當然,看了管理層的分紅和再融資相關聯之規定,就會知道這種“分紅方案”當屬必然了。
而管理層的無奈,竟然也“躍然”于“規定”之上。回顧歷史上的分紅,還真是“鐵公雞”成群,“現金奶牛”寥寥。不強制分紅,上市公司不管有無能力,都會將此“責任”拋諸腦后,從而將投資者趕到二級市場去博差價,而不是博分紅。
早期對于再融資是很嚴格的,而且主要采用配股方式,規定是不超過總股本的30%,凈資產收益率還必須超過10%等等,雖說這樣會將大部分公司的再融資沖動給拒之門外,但對上市公司因管理跟不上而患上“虛胖癥”的情況卻有所控制。后來由于增發閘門大開,迅即將上市公司的“圈錢欲望癥”和“投資饑渴癥”病灶激發出來,至今仍未找到對癥之藥。而再融資時將項目吹得天花亂墜,分紅時又顧左右而言他,也就慢慢變成上市公司不以為恥的忽悠手段。
有識之士曾經有過“恢復股市本色”的提法,雖然過于理想化,但應該是A股努力的方向。確實,一個管理層像管理層、上市公司像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像中介機構、投資者像投資者,各就各位、各盡其責的市場,要是還不“成熟”,那就只能怪天了。
“分紅新政”出臺之后,IPO公司開始在招股說明書上載明了分紅政策,這應算是一大進步。但筆者覺得大多公司提出的10%分紅比例實在過于“保守”,估計依然難以激發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因為“杯水車薪”狀況難以改變是完全可以預見的。在“三高”發行未能有效改變之前,投資者依然只能靠差價投機來獲取回報。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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