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微博)
新官上任三把火。證監會新掌門人第一把火會燒向 “提升上市公司對股東的回報”,受到投資者的關注。
A股市場盛產“鐵公雞”,也變成了上市公司的“提款機”,但“現金奶牛”的產量卻不高。在目前掛牌的2000余家上市公司中,每年能夠堅持分紅并且持續回報股東的少之又少。“重籌資輕回報”的股市劣根性,不僅表現在上市公司“圈錢”猛于虎上,同樣表現在其回報股東時的吝嗇上。
在回報股東問題上,證監會擬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不乏亮點,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將強化對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決策過程和執行情況的監管等,與原先的監管措施相比,均顯示出不小的進步。特別是要求首發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細化回報規劃、分紅政策和分紅計劃,并作為重大事項加以提示,提升分紅事項的透明度的舉措,更是吸引了市場的眼球。
上市公司的分紅,正呈現出一種離奇的景觀。那些純A股公司,有的數年、十幾年扮演著“鐵公雞”的角色,對投資者一毛不拔;有的則時而分紅,時而不分,是否分紅完全要看上市公司的臉色;有的分紅行為則表現出“暴漲暴跌”的特征,甚至于某一年度的分紅會超過當年的凈利潤總額。相反,倒是那些A+H股公司,其歷年的分紅具有明顯的規律性,當年凈利潤在提取了公積金后,剩余的按一定比例進行分紅,基本上“雷打不動”。于是乎,純A股公司投資者的分紅沒有保障,A+H股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境外投資者的分紅反而有了保障,這顯然不正常。
之所以產生如此格局,與某些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意識淡漠有關,與當初招股說明書中是否作出了承諾分紅的事項有關,與境外市場分紅氛圍濃厚有關,當然也與境外市場的監管到位有關。
事實上,在要求上市公司回報股東問題上,監管部門也為此出臺了諸多的規章制度。如“國九條”要求重視資本市場的投資回報;《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將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與最近3年的現金分紅掛鉤等。但這些綱領性文件或規范性文件的出臺,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A股市場“輕回報”的弊端。
打蛇就要打七寸。筆者以為,要使上市公司的分紅真正積極起來,除了證監會擬采取的四方面措施以及將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與最近3年的現金分紅掛鉤外,還需要采取將上市公司的融資額與分紅額掛鉤的舉措。具體方法為,上市公司在首發融資后,規定其累計分紅總額須達到首發融資額的50%甚至更高的比例才具備再融資的資格。而對于已實施再融資的上市公司來講,從其再融資之日算起,其后的累計分紅總額同樣須達到相同的比例才符合再融資的條件,以此類推。
如此,不僅能提升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意識,使其分紅積極起來,更重要的在于能夠防范像銀行類上市公司等將股市當成自家“提款機”現象的頻頻發生。而且,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也將不再多如“牛毛”,再融資行為對于市場抽血作用將大大緩解,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于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無疑都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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