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因提供有效申報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八菱科技成為A股市場首家中止發行的公司。此間觀察人士認為,引入中止發行機制使新股發行制度更有彈性,表明除新股定價、配售范圍之外,發行窗口選擇也開始“彈”起來。
回顧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兩年來的實踐,可以發現,新股發行體制正在逐步增加彈性,從新股定價到配售范圍,再到發行窗口,一步一步“彈”起來。
兩年前,證監會啟動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取消了新股定價窗口指導,新股定價有了更多彈性,市場過熱時,市盈率可能超過百倍,市場低迷時,發行市盈率可能低至十幾倍。
在配售范圍上,雖然我國還沒有引入自主配售機制,但相比以前,也開始“彈”起來了。網下詢價和配售范圍,原先只限于“老六類”機構,而從去年開始,證監會適當擴大了參與詢價的機構范圍,允許主承銷商推薦一定數量的具有較高定價能力、優質長期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
此次八菱科技中止發行,意味著在發行窗口的選擇上也開始“彈”起來了。按照原來的發行流程,發行人領取批文后即啟動發行,何時領到批文何時發行。而引入中止發行程序,使新股發行有了更大彈性,發行人和承銷商可在批文6個月有效期內自主選擇發行窗口,擁有更多選擇權。
對于A股市場來說,中止發行是個新鮮事,但并非新名詞。兩年前,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有意見認為,隨著定價市場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應增加發行機制的彈性,給予券商在回撥、中止發行等方面更多自主裁量選擇。證監會吸納了這一意見,在改革基本內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撥機制和中止發行機制”的原則思路。
去年10月,證監會推出新股發行第二階段改革措施,進一步明確了中止發行的情形。根據規定,網下機構投資者在既定的網下發售比例內有效申購不足,不得向網上回撥,可以中止發行;網下報價情況未及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預期、網上申購不足、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后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中止發行。中止發行的具體情形可以由發行人和承銷商約定,并予以披露。
八菱科技作為中止發行第一單,就是因為網下有效申購不足,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監管部門要求的20家底線。但是,“中止發行”不等于“終止發行”,并非意味著發行失敗。中止發行后,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證監會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作為A股歷史上首個中止發行案例,八菱科技中止發行對當前以及今后的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對發行人和承銷商而言,發行人在面對投資者時,應該坦誠相待,合理定價,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承銷商既要尊重發行人的意愿,也要考慮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平衡兩者的利益才能成功發行,任何偏頗一方的行為都有可能付出代價。
對于投資者而言,“新股不敗”神話不再,盲目打新并不一定能帶來收益,在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逐漸深入的今天,審慎、理性投資才能減小風險,獲取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