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 陳漢辭
紫金礦業污染事件中,究竟是誰試圖向記者行賄?
8月27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在其網站首頁公布了“媒體采訪紫金礦業事件調查結果”。其中表示,從新聞報道中獲悉福建省上杭縣有關單位在污染事故發生后向相關媒體記者發放“辛苦費”、“稿費”。經調查證實,目前尚未發現有記者收受費用且未退還。
“有關單位”的表述引起了各方關注,到底是上杭縣什么單位向媒體發放了“辛苦費”?
專家稱,該單位的做法“不可理喻”。
“封口門”回放
7月26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邵芳卿與《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聯合署名以《多家媒體記者稱拒收紫金礦業“辛苦費”》為題率先披露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而紫金礦業不僅矢口否認此事,而且隨后向本報發來律師函稱本報報道失實。紫金礦業宣傳部部長鄒永明接受第一財經頻道電話采訪時稱:“如果說這個事件發生以后,我用錢堵那邊的嘴,我腿被砍掉!”
8月26日,在接受《人民網》記者采訪時,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紫金礦業“辛苦費”報道出來后,該署立即向相關媒體及人員展開調查,并要求福建、上海、廣東等省市新聞出版局對屬地報刊出版單位及記者站進行調查。
據本報記者邵芳卿回憶稱,7月29日下午,正出差外地的他接報社通知,要求寫一份他在該事件中的職業操守報告,據實敘述“辛苦費”等問題的過程細節。當晚,他完成一份2800字的報告并提交報社。
在報告中,他寫到:7月13日中午在上杭大酒店用餐時,餐前有人以“稿費”名義強塞給他信封,遭他謝絕;餐后,在他入住的金葉大酒店,此人敲開客房,再次拿出信封勸他收下,遭拒,隨即又有關聯人員進入房內,均遭拒絕;17日晚在上杭大酒店用餐時,有人勸他接受“稿費”,他婉拒。
其間,有人還數次邀請他到上杭名勝“西普陀”旅游,他婉拒。20日上午,離開上杭前,他又謝絕當地幫他結算住宿費,并提醒其他幾家媒體記者。
而在7月29日,紫金礦業向本報發來律師函稱報道“嚴重失實”,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公開賠禮道歉,否則保留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截至目前,紫金礦業方面未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上述結論進行公開回應,也未對包括本報在內的媒體提起訴訟。
企業先硬后軟
“應該不會起訴了吧,沒有聽說起訴。”8月29日,紫金礦業董秘鄭于強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董事會不管起訴之事,公司只是讓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搞清楚有關報道涉及事宜。
同日,本報記者分別致電該公司分管此事的黨委副書記、副總裁劉榮春的手機及座機,均無人接聽,而鄒永明手機近期一直顯示關機。
但上述律師函本身卻有多處失實:函中不僅將本報刊發稿件的標題《多家媒體記者稱拒收紫金礦業“辛苦費”》誤為《多家記者稱:拒收紫金礦業“辛苦費”》,還稱本報報道中指出多名記者“在采訪期間也曾收到來自紫金礦業的‘大信封’,金額從幾千到十幾萬不等,但他們并未接受”——實際上,本報報道中從未出現過“大信封”以及“十幾萬”這類詞語。
“我們的記者在事件中挺直了腰桿,站正了自己的身子,我局的態度是旗幟鮮明的,此事總體上令人欣慰。”福建省新聞出版局報刊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總署多次聯系的過程中,該處專題匯報了有關調查情況,也將在本期《福建報刊管理》上編發總署有關結論信息。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彭蘭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杭縣有關單位的做法“不可理喻”。從長遠看,這種以犧牲環境和民眾生存權為代價,服務局部利益、地方利益的做法,犧牲了全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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