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勝軍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在環保方面頻頻違規的紫金礦業,終于在一場暴雨面前重重栽了一個跟斗。
奇怪的是,出了這么大問題,公司負責人還在從容抵擋,而不是知恥而辭職。7月27日,英國石油CEO宣布將于10月1日離任,此時恰逢英國石油處理墨西哥灣漏油事件取得關鍵進展不久。據報道,英國石油已為處理漏油事件撥備322億美元,受此影響,公司今年第二季度出現171.5億美元的巨額赤字。公司遭受如此巨額損失,即使就事故本身而言CEO沒有直接責任,但引咎辭職以示擔當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英國石油CEO下臺的必要性至少有三層:其一,作為CEO,公司捅了這么大婁子,自然是安全管理系統不夠健全(事故是爆炸所致而非源于颶風等不可抗力),領導層當負管理不善之責;其二,公司股東價值嚴重受損,當然要拿CEO問責。在現代公司治理框架中,股東選舉董事會,董事會選聘CEO,CEO承擔了為股東創造價值的信托責任,業績好重重有賞,業績不好自然要卷鋪蓋走人;其三,就事故發生的偶然性而言,這位CEO的確有點時運不濟,但董事會卻不能因同情而放他一馬,因為他的辭職對以后的CEO有很好的警鐘長鳴的含義,可以督促后任者更加盡心盡力、兢兢業業,完善管理,把隱患扼殺在萌芽狀態。
回過頭來說紫金礦業,泄漏事故發生后,管理層隱瞞事故達9天之久,眼里只有地方官員而無社會公眾安全。事故發生至今,只見管理層在做危機公關,甚至有媒體指其動用“封口費”,而不見其幡然悔悟,以及追究責任、勇于承擔責任的誠意。
那么,紫金礦業管理層的底氣到底來自哪里呢?來自地方政府的撐腰。閩西興杭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持有28.96%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此外,至少20多名當地政府官員投身紫金礦業,紫金礦業可以開出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年薪,成了官員們最好的“養老院”。今年65歲的原上杭縣人大主任林錦添曾擔任紫金礦業的黨委副書記,如今改任黨委常委;縣政協主席溫文標兼任該公司黨委副書記;原縣人大副主任范志喜退休后任該公司黨委常委;原縣黨校校長郭文生任該公司總裁辦主任;原縣體改辦主任、文化局局長黃連池任該公司宣傳部長。
筆者以為,紫金礦業管理層應承擔兩層責任:一是法律責任,這取決于證監會、環保部門的調查結果;一是對股東的信托責任,這取決于有效的公司治理。因此紫金礦業的環保門已經成為觀察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問題的一扇窗口。
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狀態下,發生類似問題,“上策”自然是管理層有覺悟、敢擔當、主動辭職;“中策”是董事會履行股東所賦予的權力,將覺悟不高的管理層炒魷魚;“下策”是股東拿懈怠的董事會問責,更換董事會成員,然后新董事會再更換管理層。
紫金礦業“中國特色”的問題在于,公司管理層和地方政府官員結成了堅固的利益同盟:管理層為地方官員提供高薪“養老院”,地方政府官員為公司提供污染“保護傘”。在管理層的操控和地方政府的壓力下,董事會只“懂事”而不“獨立”,是不難想見的。至于國有股東利益嘛,嘿嘿,反正是國家的。
在這樣的利益格局下,紫金礦業平時通過污染環境的方式將部分成本轉嫁給社會公眾,受損的是社會公眾,受益的是股東和管理層;發生污染門后,受損的則是社會公眾和股東。看來,要對管理層問責,僅僅依靠其思想覺悟是不行的,必須打破管理層和地方官員之間的利益同盟,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作者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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