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深交所理事長陳東征表示,創業板將執行直接退市制度,而不再實行長時間的主板退市風險警示制度,也不再強制退到下一層次市場掛牌繼續交易,這其中主要包含三個要點: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絕借殼炒作。目前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已經上報證監會。
許多市場人士由此樂觀地認為,創業板執行直接退市制度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明顯的作用,并認為此舉可以推動主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建立。這一看法稍顯簡單,在主板目前沒有直接退市經驗的環境下,創業板試水新制度將面臨諸多難題,而這些難題如何破解才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之關鍵所在。
司法救助是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的亮點之一,尤其針對個別因為實際控制人、公司高管違法違規造成的直接退市的上市公司。從主板諸多ST公司的背景看,由公司內控不當和內耗產生的上市公司被掏空從而導致資不抵債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是通過司法途徑能夠真正實現投資者權益賠償卻著實不多。
這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條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其虛假陳述行為,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調查并作出生效處罰決定。當事人依據查處結果作為提起民事訴訟事實依據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
這意味著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作假的認定是司法救助的前提,而認定上市公司虛假本身從證監會立案調查到最后出結果需要較長的時間,尤其在還有大量主板公司需要證監會監督的前提下。即使是證監會做出了認定,投資者訴訟成功,賠償執行能到何種程度也是不可回避的問題之一。
被稱為中國證券市場民事賠償第一案的大慶聯誼集體訴訟,雖然在2005年就已經以投資者的勝訴而塵埃落定,但是之后賠償的執行難卻讓投資者遇到了更大的困難。即使不考慮后續的司法執行難,從2000年3月大慶聯誼被證監會定性為欺詐,到2005年投資者勝訴,前后也耗時長達5年。
而且像訴訟、賠償執行這些環節已經不是證監會和交易所的權限范疇,兩者能夠提供給中小投資者的幫助也是受限的,可謂心有余而力不足,更多的還是一些司法技術支持以及提供更全面的舉證材料。因此司法救濟需要與行政救濟配合使用顯得很必要,在司法救濟目前還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行政救濟依然應當是證監會介入的主要手段。
加之目前國內還沒有完善的退市制度,創業板公司又不允許借殼,而且也不許退到下一層次交易市場,退市之后各方利益如何平衡是退市的核心難點。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還可能繼續出現主板里一些超級仙股死活退不了市的僵持局面。尤其是創業板不能借殼的規定,使得中小投資者完全失去了“烏雞變鳳凰”的念想,由此中小投資者反而可能成為退市中最受傷的群體。
因此,直接退市制度雖然是完善整個證券市場公正性和從根本上保護投資者利益的關鍵一步,但是其背后的難題往往比退市本身更加復雜。在嘗試這一全新制度的過程中,能否建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價值核心的退市制度,以及真正有效的與司法各方面配合的體系,是能否真正推動主板退市以及整個證券市場進出系統完善的要義所在。
□羅瀟(北京 金融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