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首現上市被叫停公司,蘇州恒久因深陷“專利門”事件上市創業板受阻,保薦機構被監管部門責令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而在這個過程中,“獨董專業戶”成為市場熱議的副產品。剛從某飽受質疑“上市圈錢”的公司里辭去獨立董事一職的南京某高校副校長,又出現在了蘇州恒久的招股說明書里,據不完全統計,王開田從2002年至今曾在多家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其盡職能力正遭遇輿論“煎烤”。
“獨董專業戶”現象是A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頑疾的重要病癥。正所謂“獨立董事不懂事,不如回家賣紅薯”,筆者以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群體,至少應該以實際行動來證明在一些基本道德底線上是“懂事”的。
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不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董事會成員和高管的公司,這應是獨立董事們先明白無誤懂得的第一件事。獨立董事對包括中小股東在內的全體所有者利益應具有天然責任承擔,不過在中國一些公司中治理結構中,獨立董事都是董事長親自提名的“好朋友”、“老熟人”,這樣的現狀早已背離了外部董事制度和設立獨立董事的初衷,獨立董事成“花瓶董事”幾乎成為一種必然。
對于董事會成員的判斷獨立性問題,著名公司法學者Gower教授對此就曾明確表述:董事的善意不僅必須通過行為表現出來,而且還必須通過明顯能為別人看得見的方式表現出來,法律不允許一個受信托人將自己置于一種他的判斷可能會受到偏見影響,而后又可否認他在事實上是受到偏見影響而逃避自己法律責任的境況中。
但是,中國資本市場里一些“花瓶董事”們,恰恰正表現出了獨立性的缺失、判斷的利益被束縛、責任的逃避等不良傾向。獨立董事的“不懂事”和“花瓶化”,已成為中國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最為嚴峻的問題,上交所為此還并明確要求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一年365天要求現場工作最低不少于10天,這個無奈的低要求背后,是一些獨立董事身兼數家公司獨立董事的現實。一些大學教授業余身兼3-5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即使拋開其是否符合獨立董事素質這一話題,時間是否充足就是個問題。
對投資者來說,有時只需看看是否出現那些熱衷于蜻蜓點水般“走穴”的獨董專業戶的“足跡”,就可以作為判斷一些公司治理結構現狀的重要參考。(作者單位: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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