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胡巖記者徐奎松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將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股票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1月4日,也是新年開市的第一天,上證綜指以跌1.02%作為回應。
根據WIND最新統計顯示,2010年全年滬深兩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計3830億股的限售股解禁。按照2009年12月30日收盤價計算,今年的解禁市值約達5.9萬億元,高于2009年的解禁規模,并將創下解禁新高。
與前兩年“大小非”唱主角不同,今年將迎來首發限售股,即“大小限”的解禁洪峰,占全年解禁規模的78%。那么,這一新規是為了限制限售股大規模減持,從而降低市場波動?還是監管層更大程度上出于維護市場公平,平衡收入分配的考慮?今天,我們邀請3位專家為大家答疑解惑。
新政提升信心
NBD:2010年是限售股解禁的高峰年,全年解禁市值約達5.9萬億元,監管層在2009年最后一天出臺的個人轉讓限售股征稅政策,是否能如愿通過縮小限售股轉讓的收益空間,影響投資者延長持有限售股的期限,從而緩解市場減持壓力?
巴曙松:從總體的稅收規模測算,如果現有的限售股全部減持,以目前價格估算,可以征收的個人轉讓限售股個稅最大規模約為170億元,但是實際上不可能所有個人限售股東都會全部減持所持股份,從特定角度看,相關政策的推出還可以鼓勵個人投資者長期持有股份。
劉尚希:此舉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應對限售股解禁高峰,持有限售股的主要是大戶和機構投資者,由于他們購入限售股時成本較低,轉讓時可以獲取較高收益。對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征稅,抬高了轉讓成本,降低了套利動機,減少因套利資金流出而引發的股市資金面的不確定性。因此,此舉有利于限制大股東的頻繁拋售,起到穩定市場信心的作用。
潘向東:限售股與流通股成本過于懸殊,這也是眾所周知的限售股套現的主因。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個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大小非”和“大小限”的套利沖動,緩解市場減持壓力。但這并不會改變“大小非”和“大小限”們的行為方式,對于看好后市或處于觀望狀態的個人限售股股東該解禁的還是會解禁,只是利潤減少了。
NBD:監管層為何選擇目前的時間窗口推出此項政策?
巴曙松:應當說,選擇目前的時間窗口推出有其必然性。對限售股征稅實際上已經研究了很長一段時間,這一政策也經歷了一段研究期和觀察期,2007年和2008年表現得不是很明顯。到2009年的下半年,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整個2009年超過65%,減持占到股改以來的大部分,2010年達到高峰。所以,選擇這個時候推出征稅政策十分恰當。
NBD:市場將對其解讀為利空效應還是利好效應?
劉尚希:總體上看,這是一個對股市利好的消息。對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按20%稅率征稅,縮小了限售股轉讓的收益空間,從某種程度上限制換手率,對限售股解禁減持、創業板高管轉讓股票都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潘向東:我認為這一政策對于二級市場的影響是中性的。不過市場會把它解讀為利好可能性在于,將個人限售股和個人投資流通股區別對待,此舉有助于提升二級市場流通股股東的信心。從長遠來看,這項政策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構成制度性利好。
但是,投資者不宜過于放大利好效應。因為市場上最大的解禁盤并不主要來自個人股東,絕大多數的大盤權重股都是機構持有限售股居多。雖然個人轉讓限售股最頻繁,但對于絕大多數股票而言,個人股東所占份額并不高。
清理灰色地帶
NBD:任何資本市場只有走公平之路才能健康發展,新政的推出是否有清理稅收死角、完善收入分配體制的考慮?
巴曙松: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所得稅的重點在于構建相對均衡的稅收環境。在目前的股票轉讓稅收體系中,對于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無論是轉讓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股份都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只不過對企業是綜合納稅制,企業轉讓股份的收益可以沖抵其他方面的虧損,而對于個人轉讓限售股,則一直屬于一個沒有明確的“灰色地帶”。此次3部委關于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所得稅的通知,只是對股權分置改革后出現的一個“灰色地帶”的制度完善而已。
劉尚希:之所以要對政策做出調整,主要是因為股權分置改革后,原先以較低成本獲得限售股的投資者可以高額套現,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難以體現稅收政策公平的原則。從體現社會的公平性角度,對高收入者征收個人所得稅是應該的,有助于縮小收入差距,使不同投資者在投資收益上更趨平衡。
NBD:過去對“大小非”是否應該收稅都爭議四起,有人說“大小非”已經在股改時繳納對價,他們沒有義務再次納稅,但也有人說“大小非”支付的對價過低無法覆蓋“大小非”拋售限售股的厚利,怎么看這個問題?
巴曙松:主要問題不在這里。對價與實稅是兩個不同層面的主體。對價是“大小非”由非流通股轉成流通股的時候,同一個公司兩類股東的談判,也就是原先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的對價談論;而現在是個人的所得,應納入國家稅收義務,主體與支付的對象都不一樣。隨著股權分置的后期所產生出來的限售股,過去一直是個“灰色地帶”,現在到了明確規范的時候。預計到2010年底,滬深股市上限售股份市值大約只占到A股總市值的10%左右,這標志著A股市場到2010年將基本上進入全流通狀態。在這個巨大的制度轉換過程中,才出現了限售股及其稅收征收的問題,創業板的成功推出,加劇了公眾對于這一問題的關注。
潘向東:此次政策調整,恐怕并非只是針對過去的“大小非”,規范創業板也是重要的目標所在。創業板開盤后的巨幅上漲,令風投等戰略投資者積累了巨大的獲利盤,他們有很強的退出沖動,此項政策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旨在規范這些風投的行為。
稅收金額不大
NBD:這一新政為何沒有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征稅?
巴曙松:此舉是為了保持證券市場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扶持股票市場。從具體的征收范圍看,限售股目前設定的征收范圍較之通常所劃定的限售股稍小,對于個人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例如,通過配股等所取得的股份因為與公開市場投資者取得的成本是一致的,因此不予征收。從具體的數據看,限售股大約涉及14萬左右的投資者,而這一制度的推出,實際上可以說是14萬限售股投資者與二級市場上的1億多投資者的一個利益平衡措施。
NBD:這一稅收的空間有多大?
巴曙松:限售股可以大致劃分為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從股改限售股的減持進度看,2009年是股改以來減持規模最大的一年,減持的限售股市值占到股改以來減持限售股市值的65%以上,顯示限售股減持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開始成為一個日益引人關注的新情況。從2010年的趨勢看,解禁限售股的規模預計可能會在2009年的基礎上繼續增長,達到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其中以來至2014年的股改10年中的最大解禁規模。
從稅收規模上看,所有的“大小非”全部減持完、所有的征收到位,大概也就170億。實際上,作為一個公司的發起人不會輕易地減持掉,所以,金額很小。從增長趨勢看,隨著股改限售股規模的見頂并逐步回落,新股限售股開始成為限售股的主要增長點,例如,2010年A股市場的新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規模占到全年總規模的比例達到78%,新股限售股已經顯著高于股改限售股。此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也相應覆蓋到新股限售股,也顯示政策關注到了這個趨勢。
結束語:毫無疑問,“大小非”獲得了高額收益卻不必繳個稅的歷史將翻過一頁。管理層打掃制度積弊,堵塞稅收政策漏洞的舉動,有助于實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必將對中國資本市場的長期建設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感謝各位專家的精彩解讀!
對話嘉賓
巴曙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
劉尚希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
潘向東 光大證券研究所首席經濟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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