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呼吁盡快明確個人轉讓限售股稅收新政操作細節
⊙記者 馬婧妤 張牡霞
個人轉讓限售股稅收新政昨起正式進入實際操作,但如何標記所涉及的三類限售股,如何確認限售股原值,已成為券商操作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昨日,一些從業者及專家呼吁,有關部門應盡快對減持繳稅過程中一些細節問題進行明確。
確認限售股原值成難題
西藏證券總經理査松說:“券商預扣預繳個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稅款面臨兩個操作上的問題,一是標記出客戶所持的哪部分股票為限售股;二是明確這部分限售股的原值,作為繳稅計算基礎。”
“由于標記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券商還沒有對客戶持有的限售股預扣預繳稅款保證金,而是暫都采取減持后扣款的方式。”某大型券商經紀業務負責人表示,稅收新政實施后,證券公司及中登公司還有很多后續工作需要做,“登記公司等相關部門可能需要對《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在列限售股部分進行標記,證券公司還需同登記公司一起將持股成本維護進系統當中,然后才能自行計算并對客戶持有、應納稅的股票進行稅金的預扣或扣款。”
這位負責人稱,明確限售股原值更是個難題,“由于限售股個人股東可能涉及公司發起人,部分公司高管所持股份還可能在上市以前就已經經過了一系列復雜的轉讓過程,確定其實際原值就變得非常困難。”
15%成本紅線可保稅收
由于存在部分個人股東難以確認限售股原值的問題,《通知》對不能提供完整、真實限售股原值憑證的投資者設定了15%的成本紅線。《通知》同時明確,“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也將以大小非復牌日收盤價或大小限上市首日收盤價計為轉讓收入,并按其15%確定原值和合理稅費,以預扣保證金,減持后由納稅人進行多退少補,規定期限內不辦理的,將直接扣取預扣款作為稅金。
15%的成本紅線會否給持股股東留下部分避稅空間?
“如果部分持股人持股成本低于轉讓收入的15%,為了避免部分稅費,可能會故意不提供限售股原值憑證。同樣的道理在券商預扣預繳稅費保證金的時候也會出現,減持后投資者可能申請‘多退’,但就不會‘少補’了。”一位業內人士質疑。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應該是有關部門參考限售股轉讓的平均成本確定下來的,而核定成本一般會高于限售股實際成本,從而確保征稅力度。” 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專家指出。
“即使有關部門已經充分考慮了限售股的平均成本,但仍不能排除一部分納稅人會利用這一條規定避稅,畢竟不能排除部分限售股成本低于轉讓價格15%的可能。”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劉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