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高淳陶瓷重組陷入泄密門 > 正文
《投資者報》記者 湯巾
并購重組一直是滋生內幕交易的溫床。最近市場上冒出的高淳陶瓷、西飛國際等一連串涉嫌內幕交易的事件,又是涉嫌知情人士提前獲知重組消息,隨后在公司股票的大肆炒作中坐收漁利。
今年下半年,監管層在規范市場方面作了不少努力。從深交所限制“方文艷”、“黃麗娟”賬戶交易,到證監會嚴打“老鼠倉”,再到吉峰農機異動賬戶“解某某”遭深交所鎖定,A股市場的“監管風暴”,顯示出監管層整頓市場的決心。
但中國資本市場充斥的誘惑之多,使得逐利之徒總會利用各種手段尋找法規漏洞,而內幕交易由于難以認定和取證,更是很多人謀取暴利的首選。
該現實提醒監管層,目前相關法規仍不夠清晰和完善,并且處罰力度不夠,因此內幕交易行為才會如此猖獗。
內幕交易事件頻發
臨近年終,市場仍不平靜。黃光裕被控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且案件即將進入起訴階段的消息剛剛傳來,新的內幕交易事件又頻頻浮出水面。
首先是涉嫌高淳陶瓷重組內幕交易行為的一批相關單位的官員、決策者和操盤者受到監管部門嚴厲調查。其中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被隔離審查,南京市政府已經向市人大提請免去其擔任的經委主任職務,中止其人大代表的資格。他的妻子、南京證券前風控部高級經理陳巧玲也因在高陶事件中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6月,高淳陶瓷11個漲停板讓市場驚嘆不已。公開數據顯示,5月22日、25日、26日三個交易日名列高淳陶瓷賣出金額前兩名的營業部均為南京當地營業部,其中的南京證券云南北路營業部正是劉寶春證券賬戶開戶所在地。有消息稱,身為南京市經委主任的劉寶春對高淳陶瓷資產重組進程了如指掌,他與妻子陳巧玲在高淳陶瓷第一次漲停前,就通過侄子的賬戶大筆買入,低買高賣獲取高額非法收益,目前查實的金額在百萬元以上。
無獨有偶,炒作西飛國際的“股神”副市長,也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據報道,今年7月1日,仍在韶關市副市長任上的李健以10.66元的當日低價買入6.42萬股西飛國際;7月15日,以13.33元的當日高價賣出,前后不過11個交易日,輕松賺得25%,將17萬元收入囊中。但在兩個多月后的9月底,李健離開韶關,受聘為西飛國際此次資產重組交易方中航飛機的副總經理。“股神”究竟如何練就,無法不引人遐想。
此外,中國中期重組前后,在股票一路飆漲的過程中,原實際控制人劉潤紅迅速套現約5.3億元。天山紡織披露的自查報告顯示,重組方凱迪投資公司副總經理曹戈的母親叢麗華和妻子厲榮、凱迪投資公司監事陳郁的丈夫張發朋,以及烏魯木齊市國資公司監事趙曉紅等人,均發生過買賣公司股票行為。這兩家公司也被懷疑存在內幕交易。
是否違規難以認定
對于市場的質疑,相關上市公司紛紛進行澄清。
高淳陶瓷董秘王貴夫表示,公司和相關方都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顯示相關方并未涉及內幕交易,自查資料已經遞交給證監局,證監局也尚未提出異議。
對于西飛國際事件,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部部長李平回應稱,集團真正開始啟動重組工作已是9月底,李健不可能在7月份知道,并表示該事件只是“巧合”。
中國中期和天山紡織相關人士也否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這些說法并不足以讓人信服,以這些人和上市公司的關系,他們都有提前獲知內幕消息的可能。但是,他們買賣股票究竟是公司所稱的“個人行為”,還是利用信息進行交易,區分起來并不容易,他們也可能是根據其他原因買入該公司股票,這就給取證造成了困難。
2007年,證監會制定了《內幕交易認定辦法》和《證券市場操縱價格認定辦法》,并在業內實行了一段時間,但后來因擔心不能涵蓋所有的新問題而延后推行。
正是由于監管層對于內幕交易沒有明確的界定,掌握公司消息的人士就獲得了可乘之機。在并購重組的過程中,信息也在不斷被傳遞,公司高管、關聯單位、親屬,都有可能得到相關信息,市場所曝出的涉嫌內幕交易的人士,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而就算發現了,也往往會因為對違規行為無法認定,最終不了了之。
如果監管層不能對內幕交易行為給出明確的說法,類似的事件可能會如同野草般恣意生長。其不利影響是,投資者會對內幕消息越來越敏感,從而忽視對公司實際價值的判斷。
處罰力度有待加強
日前,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誠信建設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嚴控內幕交易行為。這正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頻繁出現信息泄露情況。
雖然深交所已有所行動,但僅拿出防控措施還不夠,要想真正有效地打擊內幕交易行為,還是要加大處罰力度。
《刑法修正案》制定了對內幕交易罪的量刑標準,但從已有案例來看,監管部門對于違規的處罰,大多是進行罰款,有的甚至是行政處分,很少能夠立案,更別提作出刑事判決。
由此可見,在制度建設和執行環節上,監管層有很多工作可做。一方面,現有法規對于內幕交易、虛假陳述、重大事項披露、投資者利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則都比較薄弱,規則不夠明確和清晰。另一方面,執法力度還有待加強。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內幕交易案例屢見不鮮,但由于當事人受到的處罰較輕,最終監管層的查處行為并沒能對市場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
“三公”原則是證券監督的基本理念,但如果內幕交易泛濫成災,將對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造成嚴重傷害,“三公”原則也就變成了一紙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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