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 皮海洲
創(chuàng)業(yè)板第二批8家公司股票的發(fā)行工作已于12月8日拉開序幕,根據安排,這8家公司股票將于16日正式上網發(fā)行。
從發(fā)行來說,除了8家公司及其大股東是最大的贏家之外,某證券公司無疑是另外一個大贏家。在這8家公司中,經這家券商保薦、承銷的公司就有3家之多。不僅如此,這家券商還是這3家公司的股東,其旗下全資子公司均參與了對3家公司的投資。如此,該券商既賺保薦承銷費又賺投資收益,可謂雙豐收。
其實,這種既做股東又當保薦人(承銷商)的“直投+保薦”的業(yè)務模式,在創(chuàng)業(yè)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就已經存在。如中信證券旗下的金石投資,于2008年6月以8元/股認購了機器人320萬股;2009年5月,金石投資以13.2元/股的價格認購了神州泰岳210萬股。而中信證券就是這兩家公司的保薦人。又如保薦銀江股份上市的海通證券,其控股公司海通開元于2009年3月28日以每股5元的成本,認購銀江股份150萬股。這種“直投+保薦”的模式,帶給當事券商的收益顯然可以用暴利來形容。以上述券商為例,除了獲得相應的保薦、承銷費用外,其直投收益目前均超過8倍。也正是基于這種暴利的誘惑,有越來越多的券商開始選擇“直投+保薦”的模式。
“直投+保薦”帶給券商的利益有目共睹。但這種模式存在一個致命傷,即券商作為保薦機構的公信力蕩然無存。作為保薦機構來說,在保薦企業(yè)上市的時候,理應客觀公正,但當保薦機構自己又是公司的股東的時候,保薦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就是想公正恐怕也難以公正起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這些券商在直投時,往往都是以較低的價格買進股份;而在保薦上市的時候,又都竭力高估公司的投資價值,抬高股票的發(fā)行價格。
不僅如此,這種“直投+保薦”模式甚至可能涉及到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問題,即券商用自己保薦人的特權來牟取獲得所保薦公司的廉價股份,進而在股票上市后獲取暴利。
因此,為維護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切實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監(jiān)管部門有必要盡快叫停券商“直投+保薦”的業(yè)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