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證券 > 桂林三金MBO涉嫌違規 > 正文
譚浩俊
據6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IPO重啟后的第一單——桂林三金,不僅披露的1995年至1997年年工資總額高出當時當地平均水平的好幾倍,而且,招股說明書中沒有披露,在1997年改制時,三金藥業集團中高層曾向三金藥業集團公司借款購買三金藥業集團公司股權。
如果這一切都是事實,桂林三金不僅在改制過程中存在重大違紀,有關部門應當盡快界入,對違紀問題進行糾正,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而且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再一次發出了挑戰。
我們知道,A股市場出現的許多問題,都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投資者與上市公司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有關。也正因為這樣,當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收到意見最多的也是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問題。
那么,桂林三金既然存在如此嚴重的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問題,又是如何通過層層“關卡”、獲得IPO重啟第一單的資格的呢?中介機構、證券公司、審批部門又是如何把關和運作的呢?除了媒體所反應的這些“遺漏”信息之外,還有多少信息沒有得到反映和披露呢?隱瞞真實情況的公司是否也具備上市的資格呢?
作為IPO重啟后的第一單,按理在股份公司設立、財務信息披露等方面更加規范,在審批程序、資格審查、核準等方面更加嚴格。但是,桂林三金在1997年改制時出現如此嚴重的違規問題,卻被包括審批機構在內的所有環節給“忽視”了。那么,到底是真“忽視”還是假忽視、到底是有意還是無意呢?
有一點可以肯定,不管是真忽視還是假忽視,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桂林三金隱瞞事實的問題沒有查清之前,都不應當有資格進入市場。因為,十年前的改制都嚴重不合法,財務數據都存在嚴重的反映不真實,上市公司的財務數據又如何會真實呢?如果購買股權的這些借款沒有反映在財務報表上,還可能存在嚴重的隱匿資產、侵吞國有資產的問題。即使反映在企業財務報表上,如此巨額的個人長期借款,利息如何計算?是否損害了企業和企業職工的利益?是否構成貪污?
讓有關部門感到尷尬的是,桂林三金已獲得了IPO發行批文,并于6月19日正式對外發布了股票招股意向書,6月29日可能正式對外發簽。但是,在如此重要的信息沒有披露、問題沒有糾正的情況下就匆匆上市,毫無疑問,是給重啟后的IPO開了一個很不好的頭。更重要的,如果有關部門界入,不僅要對改制時的問題進行糾正,而且要對股東的非法所得、偷逃利息等行為進行查處,桂林三金的財務數據也需要進行調整,那么,批文和招股意向書還合法嗎?桂林三金還具備上市的資格和條件嗎?
相反,如果暫停桂林三金的上市計劃,那么,IPO重啟后的第一單就是一枚“啞彈”,不僅對管理部門的信心是一次嚴重打擊,對投資者的信心也是一次嚴重打擊。
應當說,桂林三金給剛剛有所起色的中國股市又出了一道難題。
從桂林三金的這一尷尬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困擾中國股市的許多頑癥,并沒有因為股市的狂泄、投資者的憤怒、監管部門的反省以及相關制度的出臺而明顯改觀,在利益驅動下,上市企業、中介機構、證券公司聯手隱瞞事實、造假的問題依然存在,審批機構、審核人員望文生義的審批方式也沒有得到多大改進,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的問題,仍然是困擾中國股市最為突出的難題之一。
既然媒體幫助有關部門揭露了桂林三金在上市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那么,能否以此為契機,一方面,對桂林三金在改制過程中的種種違法問題進行全面調查,該糾正的糾正,該處罰的處罰,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另一方面,對桂林三金在上市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提供和披露真實信息、完整信息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不管涉及到哪個機構、哪個部門、哪個人,都痛下殺手,決不手軟。
只有這樣,中國股市才能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穩定的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