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昱航
“證券界死刑第一人”楊彥明沒躲過死刑終審判決。此前,楊一直拒不交代6500萬巨款的下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能夠認定楊彥明具有非法將公款據為己有的故意和行為,雖然其拒不交待贓款去向,但不影響對其行為的認定。法院對楊作出了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
前銀河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彥明,從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間,涉嫌貪污了6500多萬元。但從2004年案發至今,雖然經歷多次審判,但楊彥明一直鐵嘴鋼牙,拒不交待巨款的下落。調查表明,楊既沒把錢往家里拿,更沒有因為賭博或者包養情人之類的開銷,也從來沒有把任何資金轉移到境外,這些事實都把人的猜測向一個方向集中:行賄。在某次庭審中,楊本人也曾爆出貪污的部分款項已用來行賄。可楊彥明拒不交待賄賂的對象。于是坊間猜疑就產生了:巨款可能賄賂了一些重量級的人物,楊不牽出這些人,因為他堅信,不“惹”這些人,他免災的機會更大。
這種猜疑產生于坊間盛傳的一個傳言基礎上。傳言說,那些東窗事發的貪腐者,要想獲得輕的制裁,“不亂說”可讓自己爭取到機會。所謂“不亂說”,就是不要揭發他人,特別是那些身居高位的人。不揭發這些人,他們既有理由、也有能量保護你,自己或許還有機會;如果把幕后人供出來,不但可能影響不了他們,反而讓他們痛恨自己,想方設法置你于死地。甚至還有傳言,那些被判處死刑的貪官,就是因為揭發的熱情太高,傷害了一些人。有一句順口溜這樣說:“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楊彥明曾交待過行賄,但是他在進一步交待中欲言又止,他的難言之隱,的確很讓人生疑。
筆者情愿相信,這是一種誤會。雖然我國的法治水平有待提高,但對貪腐官員的處理怎么可能如此隨意?如果坦白、揭發這類極有利于反腐工作的作為得不到鼓勵,無疑是在為反腐增加阻力,反腐還怎么進行?
但這種誤會的確存在,其對法治建設的不利影響顯而易見。首先,影響老百姓對依法治國和倡廉反腐的信心,影響老百姓對官場生態、法治秩序的判斷,也影響司法機構的權威;其次,那些被查處中的貪腐者,一旦堅信這一點,就會死扛,拒不交待涉案的其他人員,不利于反腐案件的調查推進。消除這一誤會,顯得非常迫切。而對這一誤會的消除,必須有實實在在的案例,讓人們看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些揭發有功的犯罪者,要真正能獲得罪罰減免;而那些死扛的貪腐者,只要證據確鑿,都會得到嚴懲。
楊彥明案從發案至今已有5年時間,可謂歷盡波折,經歷了一審、二審后,又被發回重審。有觀點認為,為了有機會揪出隱藏在幕后的人,最好不判處楊彥明死刑,畢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意義。但檢察機關說:“如果不嚴懲犯罪者,那么就會向社會傳遞一種錯誤信號,即認為只要不說就可以‘免災’!睓z察機關的這種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給犯人嚴懲,不但會讓社會覺得,“賴”可以不死,更重要的,會讓人猜疑,是有人在保護犯人。這對我們的反腐和法治建設,傷害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