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證券業平均工資17212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為各行業最高
部分非國有券商薪酬沒有按限薪令要求打折
本報記者 張歆
日前,財政部發布了主要針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新版“限薪令”,目前已經公布年報的上市銀行的薪酬方案多數本就符合限薪令要求或正在調整。限薪令對于非國有的金融機構也強調“比照執行”,但《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部分非國有券商的薪酬出現上漲,并與限薪令的打折要求不符。究竟“比照執行”將如何對非國有金融機構發揮執行力,市場確實存在分歧。
證券業薪酬領跑各行業
統計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證券業平均工資172123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為各行業最高。
統計顯示,分行業大類看,與2007年相比,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都有不同幅度的增長,絕大部分增長都在2000元以上。平均工資最高的三個行業是證券業172123元,為全國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活動業87670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3.0倍;航空運輸業7576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2.6倍。
平均工資最低的三個行業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業15663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3.6%;紡織業16222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55.5%;農副食品加工業17559元,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60.1%。最高與最低行業平均工資之比為11:1。
已披露年報券商高管薪酬“明細”
單純從數字來看,已披露年報的上市券商在2008年的高管薪酬多數出現上漲,但是《證券日報》記者也發現,部分券商薪酬“表面上漲實則下降”。另外,中信證券和海通證券等一線券商的2008年年報還沒有披露。
據大智慧統計數據顯示,東北證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2008年年度報酬總額為880.4萬元,較2007年的1266.82萬元同比下降30.5%;最高前三名董事報酬總額239.51萬元,與2007年的239.18萬元相比基本持平;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員報酬總額259.68萬元,較2007年的522.48萬元下降50.29%。
長江證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2008年年度報酬總額為629.4萬元,較2007年的548.70萬元同比上漲14.7%;最高前三名董事報酬總額204.86萬元,較2007年的175.7萬元同比增長16.59%;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員報酬總額231.57萬元,較2007年的197.4萬元增長17.31%。
國元證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2008年年度報酬總額為545.67萬元,較2007年的472萬元同比上漲15.81%;最高前三名董事報酬總額118萬元,較2007年的118萬元持平;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員報酬總額191萬元,較2007年的149萬元增長28.18%。
國金證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2008年年度報酬總額為626.35萬元,較2007年的430.46萬元同比上漲45.5%;最高前三名董事報酬總額223.10萬元,較2007年的159.82萬元上漲39.59%;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員報酬總額206.28萬元,較2007年的171.91萬元增長19.99%。
太平洋證券董監事和高管人員2008年年度報酬總額為532.96萬元,較2007年的229.92萬元大幅上漲;最高前三名董事報酬總額48.65萬元,較2007年的32萬元有所上漲;最高前三名高管人員報酬總額201.14萬元,較2007年的101.34萬元增長近一倍。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國元證券2008年在營業費用中列支的工資、獎金、津貼總和為1.70億元,比2007年下降49.15%。也就是說,總體的薪酬水平是大幅下降的。就高管而言,由于多數高管2007年沒有領取報酬、而在2008年開始領取報酬,因此看似高管薪酬增長較明顯。太平洋證券2007年年底完成借殼上市后高管變動較大,新增人員較多,因此近兩年的年報數據可比性大幅度降低,不能簡單計算漲幅。此外,西南證券的2008年年報雖然已經披露,但是薪酬并不具備可比性,原因是2008年西南證券借殼尚未完成,薪酬收入與證券行業無關。
綜合來看,國金證券和長江證券的高管薪酬的上漲比較明確。據了解,長江證券高管薪酬的上漲主要是由于其薪酬水平在之前低于同行業水平,而在2007年的牛市中,忙于籌備上市的長江證券沒有對工資進行相應上調,因此選擇在2008年進行補漲。而國金證券的優異業績表現成為支撐其加薪的重要理由。國金證券在2008年取得7.56億元凈利潤,實現同比101.45%的增長。
“比照執行”究竟有無強制力?
4月9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要求,各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指稅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社會保險、各項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確定;各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經營業績較2007年度出現下降的,高管人員薪酬在執行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再下調10%。其中,2008年度經營業績降幅較大的,高管人員薪酬降幅還應增加;各國有金融機構2007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明顯高于同業平均水平的,在執行上述政策的基礎上,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降幅要相應加大,主動縮小與同業平均水平的差距;在通知印發前,各國有金融機構已發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超過按上述原則確定的上限部分,應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
在通知中,財政部還特別強調,“其他非國有金融機構比照執行”。對于非國有但屬于金融行業的券商來說,究竟如何“比照執行”還存在分歧。
某非上市券商內部人士表示,按照他們的理解,限薪令對于非國有金融機構并非強制性規定。既然是比照執行,就意味著券商可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業績考核來確定薪酬體系。
法律界人士則強調,既然是“比照執行”就應該適用于非國有金融機構,但是在適用中可能會出現合理范圍內的變動;而一位長期在國企從事管理工作的朋友則表示,從其工作經驗來看,“比照執行確實表明政策存在可調整空間”。